我市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按照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认真组织实施食品监督抽检。本次抽检任务的承检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
截至2019年12月20日,本期市本级任务共完成监督抽检53批次,合格51批次,不合格2批次,合格率96.23%。其中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39批次,合格37批次,不合格2批次;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14批次,合格14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各类食品的抽检情况具体如下:
(一) 抽检食用农产品11批次,不合格2批次。其中:1.曲江区曹记海鲜店销售的花蟹,购进日期:2019.11.12,检测出镉项目不合格;2.曲江区曹记海鲜店销售的冬蟹,购进日期:2019.11.12,检测出镉项目不合格。
(二) 其他抽检品类:肉制品3批次、饮料15批次、餐饮食品14批、淀粉及淀粉制品1批次、酒类2批次、食品添加剂1批次、水产制品2批次、特殊膳食食品4批次均合格。
针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问题,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依法进行调查处理,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行为,督查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并采取有针对性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您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关注每周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如发现危害社会公众的食品及其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45。
(备注:合格产品信息仅指本次抽检标称的生产企业相关产品的生产日期/批次和所检项目)
附件:
1:省转地方食品监督抽检11月份合格产品明细表(51批).xls
2:省转地方食品监督抽检11月份不合格产品明细表(2批).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