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严格按照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认真组织实施食品监督抽检。本次抽检任务的承检机构为深圳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截至2018年4月10日,市本级任务共完成监督抽检468批次,合格464批次,不合格4批次,合格率99.15%。其中,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60批次,合格60批次,不合格0批次;流通环节(包含食用农产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4批次,合格202批次,不合格2批次;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4批次,合格202 批次,不合格2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各类食品的抽检情况具体如下:
(一)抽检餐饮食品95批次,合格94批次,不合格1批次。具体为翁源县御林香潮汕烧腊加工自制的肉卷,检测亚硝酸盐不合格。
(二)抽检食用农产品78批次,合格76批次,不合格2批次。具体不合格产品为浈江区房权水产档销售的沙虾(海水虾),呋喃唑酮代谢物项目不合格;浈江区英盛蔬菜档销售的芹菜,铅和镉两个项目不合格。
(三)抽检食用油及其制品共37批次,合格36批次,不合格1批次。具体为翁源县渔乐圈火锅城使用的福建顶香油脂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金花笙”牌浓香菜籽油,检测过氧化值不合格。
(四)其他抽检品类:粮食加工品87批次、调味品20批次、乳制品25批次、饮料10批次、糖果制品35批次、酒类34批次、蔬菜制品1批次、炒货及坚果制品3批次、蛋制品15批次、水产制品1批次、糕点24批次、豆制品1批次、食用盐2批次均合格。
针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问题,全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依法进行调查处理,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行为,督查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并采取有针对性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韶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您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关注每周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如发现危害社会公众的食品及其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31。 (备注:合格产品信息仅指本次抽检标称的生产企业相关产品的生产日期/批次和所检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