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N
  • 扫一扫
    打开 · 手机版
  • 扫一扫
    关注 · 政务微博
  • 扫一扫
    关注 · 政务微信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部门频道栏目 > 韶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公告公示 > 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韶关市国资系统2020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06-05 09:41:20 来源:市国资委 访问量: -
【打印】 【字体:


各相关企业、市物管中心:

   今年6月是第19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的重要指示精神,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增强全民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消防意识,提升公众安全素质,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结合我委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着眼加强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安全生产和省、市八大专项整治工作,推动各企业、单位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深入排查安全风险隐患,扎实推进问题整改,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活动主题

  消除事故隐患,筑牢安全防线

  三、活动时间

  2020年6月1日至30日。

   四、组织领导

  加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市国资系统“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指导小组,指导小组组长由市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张才明担任;副组长由市国资委党委专职副书记李湘柱担任;指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资委产权科,具体负责“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

  五、活动主要内容

  (一)开展主题宣讲活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组织企业、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培训,重点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开展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消防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教育;通过领导干部带头讲、专家学者深入讲、一线人员上讲台等方式,大力开展学习宣传贯彻专题教育;开设专栏专题,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解读宣传。

  (二)开展“排查整治进行时”专题活动。各企业、单位根据我市八大专项工作方案中明确的工作任务以及《韶关市国资系统开展“铁拳执法行动”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结合本单位行业领域实际,开展“排查整治进行时”专题活动。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啄木鸟”“企业风险扫描仪”“隐患排查显微镜”等活动,推动企业对重点场所、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排查整治。

  (三)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活动。各企业、单位要结合本行业领域和潜在的各类风险隐患,科学安排安全生产月活动内容,确保以活动促准备、以活动强能力,组织开展专项、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多部门、多层级参与的联合应急演练,进一步增强协同应对生产安全事故能力,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应急预案,进一步提高全民防灾避险和应急处置能力。

  (四)开展安全生产云课堂、云竞赛相关活动。组织干部职工、企业员工通过观看主流媒体客户端和重点网站等新媒体平台开设的安全生产云课堂学习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消防、防灾减灾等相关知识以及开展安全知识竞赛等活动。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企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切实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确保经费到位、责任到人。结合各自实际创新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教活动,确保“安全生产月”活动更加贴近基层、贴近企业一线、贴近职工群众,确保上下联动、氛围浓厚、成效显著。

  (二)搞好统筹,确保活动实效。各企业、单位要加大“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相关活动的统筹力度,做到与各方面业务工作和阶段性重点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推进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消防宣传教育活动。要加强活动组织实施的整体协调联动,调动各方面参与的积极性,做好人力、物力和相关经费等保障,确保活动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三)强化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各企业、单位要紧紧围绕活动主题和重点内容,推出更多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报道,推动企业、单位切实履行责任。要进一步增强活动期间宣传报道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努力形成矩阵式、全媒体、立体化安全生产报道格局和上下一体、协同联动的宣传合力,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安全生产、消防、参与安全发展的浓厚舆论氛围。

  各企业、单位要认真策划活动方案,及时报送活动进展、创新亮点、活动总结等,并请于7月2日前将工作总结(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本)以及视频(分辨率大于1280像素X720像素,格式为MP4、MPG2、AV、MTS)、照片资料(分辨率不低于1920像素X1080像素,格式为JPG、PNG、PSD)等佐证材料报送至市国资委产权科(联系电话:8889081,邮箱:8884835@163.com)。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