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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资委2019年度法治政府 建设情况报告

时间:2019-12-06 17:25:14 来源:市国资委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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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按照市有关部门的工作要求及统一部署,市国资委紧紧围绕出资人依法履行职责、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中心工作,以提高国资系统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法律意识和依法治理能力,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目标,坚定不移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国有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根据有关文件要求,结合监管工作开展情况,现将我委2019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措施和做法

由于我委无行政执法权,不履行社会公共管理职能,我们把工作重点放在了依法贯彻和落实对所监管企业国资监管方面来,六个方面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健全决策机制,规范决策行为;规范制定权限,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依法行权履责,加强国资监管;建设法治国企,强化风险防控,促进出资企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推行政务公开,虚心接受行政监督上下功夫,将依法监管原则贯穿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全过程,促进了全市国有企业的改革发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1、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责任。市国资委一直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根据委领导的分工调整和领导干部的人员变动,及时调整了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继续巩固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科室和经办人员具体落实,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通过健全工作机制,有效推动了法治政府建设的顺利开展。

2、纳入目标管理,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我委将法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全年工作目标统一部署委主要领导定期听取法治工作汇报,委办公会定期研究法治工作我委根据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市国资委依法行政工作要点》,作为年度依法行政工作的年度计划,并按工作计划积极推进落实各项工作。

(二)健全决策机制,规范决策行为

我委从规范决策程序、完善决策制度着手,努力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水平。一是明确重要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推行行政决策听证制度。二是完善重要行政决策的合法性论证制度,该制度要求作出重要行政决策前要经法制机构或者组织有关专家学者进行合法性论证,未经合法性论证的,不得作出决策。三是坚持重要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并建立重要行政决策实施情况的反馈和后评价制度。四是实施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一系列工作的开展,确保了决策行为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2019年,我委没有发生因违法或者不正当决策被上级机关责令纠正或者撤销的情形,也没有发生因依据违法决策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被法院判决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的情形。

(三)规范制定权限,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

认真落实韶关市国资委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的相关制度。严格按照我委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的工作程序和制度,长期坚持规范性文件“不经办公室审核,不上委行政办公会议研究;起草科室按照会议意见修改后,不经办公室复核,委领导不签发”的规定,有效地防止了违法文件的产生。2019年,我委未牵头制定政府规范性文件上,未出台部门规范性文件。2019年,市国资委梳理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共44项,内容涵括财务监督、产权监督、考核分配监督、法人治理结构、干部监督、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等国资监管各个方面。

(四)依法行权履责,加强国资监管

1、积极做好业绩考核与分配工作。我委对2018年度纳入考核范围的企业在调研、审核认定的基础上进行了业绩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给予薪酬认定。

2、继续加强产权管理和财务监督基础工作。通过采取日常监督、集中检查、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实现了企业国有资产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坚持与工商等多部门联动机制,开展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加强财务动态监测和财务决算审核,确保了规范操作和国有资产不流失。

3、注重教育培训,深入开展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按照市国资委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整体安排部署,积极开展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学习。通过组织开展专题学法、通过学法考试等方式,督促领导干部学习相关法律、规章等知识。

(五)建设法治国企,强化风险防控

1、督促监管企业高度重视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建设。督促企业加强法制建设和法律风险防控,健全风险防控体系,坚持做到依法决策、依法经营和依法管理。

2、努力营造依法治企和依法经营管理的良好氛围。督促企业严格遵守劳动保障、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知识产权、节能减排、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法律法规,争当守法和依法治企的表率。要求企业创新形式抓宣传,把宣传普及法律法规作为学法用法的重要手段,深入开展和积极参与“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6·26”国际禁毒日、“12·4”国家宪法日等各类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利用网络、简报、板报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通过艰苦奋斗和不懈努力,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氛围正在形成,“三提高一减少”(法律意识、法律风险防范水平、依法行政透明度明显提高,信访案件明显减少)效果明显。

(六)推行政务公开,接受行政监督

1、积极稳妥地做好劳资纠纷预防处理工作,维护劳资双方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积极做好停产、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工作。本系统企业停产或破产进入法定程序前,按照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订企业职工安置方案,明确应安置职工人数和范围,安置渠道、方式及再就业措施,落实安置费来源,落实离退休人员的安置。积极协调落实好停产、破产企业职工安置的社会保障政策衔接、职工再就业前的基本生活保障,落实相关措施及工作责任,以及可能引起群体性事件因素的防范处置办法等。

2、全力做好信访维稳工作。对于来我委上访的上访人员,我委接访人员能够严格落实接访制度,认真接待并记录来访人的诉求。对于接访人能够现场解答和处置的,则给予现场解答、处置并积极宣讲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于群众来信以及市信访局转办的信访件,我委均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答复。2019年截至目前,我委共办理市信访局转办案件20件;答复民声热线、12345政府服务热线(含网络问政)提出的问题363件;未发生大的进省、进京集体上访事件。

    3、加强信息政务公开,增强了依法行政的透明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充分利用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公开了国资委办事权限、程序、时限;推进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增加了工作的透明度。我委根据有关人员变动,及时调整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按规定公布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通过单位频道栏目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并设置了信息公开专栏;开设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上办理渠道。2019年以来,没有出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没有收到社会工作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没有发生因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中被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责令履行等情况。

4、自觉接受人大、政协、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认真受理投诉举报。我委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配合人大常委会做好人大代表对国有企业视察工作;自觉接受政协和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未出现人民群众检举、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

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9年以来,韶关市国资委认真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是委机关在制度规范还需改进,对企业的法制建设工作指导还不够深入。二是部分企业对学习法律知识的主动性需进一步加强,对依法治企的认识需进一步提高。三是对依法治企工作经验的总结还不够及时完善,一些好的方法和经验没有得到推广和应用。四是虽然做到了面向企业、面向职工开展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但“关口”前移不够,事前的宣传还需加强。

  三、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的打算

2020年国资委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将继续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积极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国资委中心工作,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努力开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新局面。

(一)抓职能,继续健全国资监管的组织机构体系

按照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的原则,完善国资委的职能职责定位,理顺市国资委与监管企业的授权经营关系,进一步规范其经营行为。同时,依法依规推进国有资产整合工作。

(二)抓调研,继续推进国资监管政策法规的研究

一是继续推进相关配套文件建设。围绕《企业国有资产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完善产权管理、财务监督、业绩考核、监事会建设等加强国资监管规章建设,努力构建科学规范的国资监管体系。二是适时开展专题调研。针对国资监管、国企改革发展和经营管理等活动中的前沿问题和疑难问题,探索解决方案,提出建议对策,为决策提供依据。

(三)抓规范,继续坚持和完善委机关法律审核把关

坚持和完善委内部法律事务的管理制度和论证审核程序,坚持所有规范性文件审核制度。坚持委机关重大决策前的法律审核、论证等制度。

(四)抓防控,继续加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

一是健全企业法律监督机制。完善企业内控制度,切实加强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确保法制工作层层有人负责、处处有人衔接、事事有人管理、时时有人落实,建立以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法律风险防控体系。二是不断健全规章制度。指导出资企业建立健全合法、严谨、规范的规章制度,结合实际建立完善规范的《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议事规则》、《总经理办公会议规则》等各项工作制度。三是强化合同管理,加大重大决策的法律审核力度,强化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提高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能力和水平。

(五)抓宣传,完善依法治理

一是继续完成法治创建工作中涉及市国资委的相关工作。重点抓好出资企业的诚信法治企业等活动,围绕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通过开展依法治企活动,加强企业规章制度建设,完善和规范企业运行机制,提高企业依法管理水平。二开展法制宣传主题活动。抓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各种“纪念日”、“宣传月”、重要法律颁布实施日等法制宣传活动,利用网络、宣传栏、内部刊物等多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三是抓好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学习和培训工作。紧密结合我市法治建设思路,进一步加强委机关和企业干部职工队伍学法阵地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国资系统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为国资机关依法监管,国有企业依法经营管理进一步夯实基础。

(六)抓好国有企业的维稳工作

围绕构建和谐社会、和谐企业,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依法、妥善处理国企改制中的各种问题,保持政策的严肃性、稳定性和连续性,进一步加强对维稳工作的指导,落实稳定工作责任制,切实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



                                 韶关市国资委

                                 2019年12月6日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