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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度企业财务决算管理及报表编制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07-09 20:06:00 来源:市国资委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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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企业:
为做好2014年度财务决算管理及报表编制工作,促进提升财务管理水平和会计信息质量,根据《韶关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财务决算工作水平
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是企业配置资源、管控风险的基本依据,各企业要紧密结合当前经济运行特点,优化工作方案,层层落实编制与审核责任,形成多部门共同参与、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财务决算工作要积极适应形势的变化,要与当前企业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实现稳增长工作相衔接,注重利用决算结果分析总结企业增收节支工作效果、经营效益增减变动因素,加强工作组织,确保报表数据真实准确,报送材料齐全完整,更好地发挥决算管理的作用。
二、严守工作纪律,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可靠
保障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是财务决算管理的基本目标。各企业要将会计信息质量作为财务决算管理的重中之重,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财务管理要求,规范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可靠。一是严格执行统一的会计核算办法,不得擅自变更重大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滥用会计差错更正、随意调整合并范围等调节年度间经营成果;二是严格收入成本确认标准,不得跨期确认收入和结转成本费用,充分抵销内部关联交易,严禁通过虚构交易等方式人为做大规模的行为,对无交易实质的“空转”贸易以及变相融资行为不得按照贸易业务确认收入;三是规范公允价值计量与核算,足额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不得通过公允价值计量、资产重分类以及减值准备计提或转回等手段人为调节利润;是充分和规范披露财务会计信息,不得对重大财务会计事项隐瞒不报,不得以数字表格代替文字说明。
准确把握新发布会计准则要求,做好会计核算与监管工作的有效衔接
财政部新修订和发布了八项会计准则,各企业要及时修订相关核算办法和管理制度,认真测算、完整披露因执行新发布准则对财务状况和当期损益的影响。
第一,按照《职工薪酬》准则,及时调整职工薪酬核算范围,准确反映企业各类人员的工资及福利情况,对企业目前实行的薪酬政策进行全面梳理,规范会计核算。根据企业年金的有关政策,已实行企业年金制度的企业,不得再设定其他补充养老福利计划;尚未实行年金制度的企业,如需设定补充养老福利计划,应通过规范的企业年金制度来实施,不得设定其他形式的补充养老福利计划。在改制上市时已对有关人员费用进行预提的,不得对已纳入预提范围的人员重复设定受益计划;未对有关人员费用进行预提的企业,以及未纳入预提范围人员的统筹外费用,按现行列支渠道列支。
第二,按照《合并财务报表》准则,依据“控制”的经济实质,重新评估被投资方设立目的、经营活动与决策机制安排、投资方享有的权力性质、对可变回报的受益和影响能力等情况,规范确定合并范围。
第三,按照《合营安排》准则,对企业参与的各类合营安排进行梳理与评估,对认定为共同经营的合营安排,企业应当在财务决算中单独列示,全面反映所在共同经营体相应利益份额的资产、负债、收入及费用等情况。
第四,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应以实际执行的会计制度为基础编制会计报表,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转表要求,根据经济实质做好会计科目分类及财务报表转换工作。对事业单位发生的事实损失应及时消化处理,不得出现潜亏挂账,有条件的单位在转换报表时可探索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四、加强决算编制,规范编报决算报告
一是做好决算全级次报送工作,加强对所属子企业的指导,层层落实全级次报送要求。二是要确保各类报表信息完整准确。做好财务信息的填报工作,落实填报责任,保证数据真实准确,指标口径衔接一致;重要项目分析和专项工作说明应当深入、客观和充分,不得隐瞒事实、避重就轻。
五、充分利用财务决算成果,发挥财务决算功能作用
各企业要充分利用财务决算管理手段及财务决算成果,发挥财务决算功能作用,促进提高经营管理水平。通过开展决算数据挖掘,深入分析经营效率及经营风险,查找经营问题,促进管理水平的提升。通过与企业预算目标、标准成本以及同行业先进水平对标,衡量企业战略实施与落实情况,形成建标、追标、创标的工作机制,为企业管理决策提供财务支持。加强盈利结构及增减利润因素分析,深入剖析板块运营状况,分析盈利业务的效益变动及增长潜力,研究亏损业务的致亏原因及扭亏可能性,有针对性地提出稳增长的对策建议。组织开展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防范风险,认真分析企业盈利能力、资产质量、债务风险与成长性及其深层次原因,促进提升财务绩效水平。
六、报送要求
各企业应于2015年3月15日前将财务决算报表报送市国资委,企业集团应报送集团合并的财务决算报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决算专项说明、财务情况说明书等材料,以及审计报告和审计情况说明的纸质文件与电子文档。
 
 
 
                                     韶关市国资委
                                       2014年12月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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