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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韶关市国资委关于对拟提拔监管企业领导人员实行廉洁从业党纪法规考试的暂行办法

时间:2015-07-09 20:00:59 来源:市国资委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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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监管企业党组织:
经市国资委党委研究,决定对拟提拔监管企业领导人员实行廉洁从业党纪法规考试制度。现将《韶关市国资委关于对拟提拔监管企业领导人员实行廉洁从业党纪法规考试的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韶关市国资委委员会
                                      二
O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韶关市国资委关于对拟提拔监管企业
领导人员实行廉洁从业党纪法规
考试的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教育在预防腐败中的基础性作用,提高企业领导人员遵纪守法意识,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促进企业领导依法经营、廉洁从业,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拟提拔监管企业领导人员(指市国资委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下同)廉洁从业党纪法规考试(以下简称考试),是拟提拔监管企业领导干人员任职资格的考试,成绩合格者方可提拔。
第三条   考试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考用结合、以考促学的原则。
 
第二章   考试管理机构
 
第四条  市国资委党委、市国资委纪委是考试工作的主管部门。
第五条   成立市国资委监管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党纪法规考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考试领导小组),其成员由市国资委党委和纪委人员组成,市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资委监察室,由市国资委纪委书记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三章   考试内容及题型
 
第六条   考试内容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广东省贯彻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实施细则》和中央、省、市委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最新精神和要求等
第七条  考试题型分填空题、选择题、判断题、简答题、论述题等。实行百分制,80分以上(含80分)为合格。
 
第四章 命题及考试形式
第八条   考试领导小组统一命题,建立试题库,每年更新一次。每次考试从试题库中随机抽取试题组成考试卷。
第九条   实行开卷考试。
 
第五章   考试程序
 
第十条   对拟提拔的监管企业领导人员在公示期间进行考试
第十一条   对拟提拔的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由考试领导小组确定具体的考试时间和地点,通知应考人员,统一参加考试
第十二条   考试结束后,由市国资委党委和纪委组织统一阅卷,并及时将考试成绩告知应试者本人。
第十三条   考试成绩由市国资委党委载入应试者个人档案。
 
第六章   考试结果运用
 
第十四条   考试成绩不合格或因事不能参加考试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补考。补考仍不合格者,一年内不提拔任用。
 
第七章   考试纪律
第十五条   市国资委党委和纪委要加强对考试工作全过程的监督、检查,严肃考试纪律,实行考试工作责任追究制,确保考试顺利实施。
第十六条   应试人员必须独立完成考试,不得抄袭他人答案,不得与他人讨论、交流考试答案,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成绩,并进行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第十七条   考试工作人员有失职或泄密等违纪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暂行办法由市国资委党委和纪委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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