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责调整
1、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2、加强对所监管企业经营性国有资产进行财务监督、经济责任审计和风险控制的职责。
3、加强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1、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履行出资的职责。
2、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3、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所监管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市属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4、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与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5、代表市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6、负责督促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产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方法,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等有关工作。
7、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8、授权营运机构对所监管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营运。
9、拟定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制度规定,指导监督各县(市、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10、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设5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改革发展科、产权管理科、考核统评科、人事科。
(四)人员构成情况
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2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5名、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后勤服务人员数3名。
二、收入决算说明
2014年部门预算总收入为104596995.0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4596756.21元,占总收入的99.99%,其他收入238.87元。
三、支出说明
财政拨款总支出为104741760.77元,其中:基本支出2671727.17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5.5%。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674414.9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94605.7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90872.26元。项目支出102070033.6元,占拨款支出的97.44%。
四、“三公经费”的支出说明
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共180078.19元。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53602.79万元,比上年减少8685.31元。
2、公务接待费支出26476元,比上年减少104721.9元,主要是按规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而发生的工作餐费等。
3、会议费无支出,比上年减少2554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