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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今年“七一”表彰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07-09 20:00:59 来源:市国资委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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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今年“七一”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企业党组织:
为隆重庆祝建党90周年,激励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履职尽责创先进、立足岗位争优秀,积极投身“坚持走生态文明发展道路,推动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建设幸福美好韶关”的伟大实践,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积极贡献。根据省委、市委组织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市委统一部署,省、市将于“七一”前夕召开表彰大会。经市国资委党委研究决定,今年“七一”我委也将表彰一批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共产党员。为做好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名额
1、市委表彰名额200名(个),其中分配给我委7名(个)。先进基层党组织30个,分配我委1个;优秀党务工作者50名,分配我委1名;优秀共产党员120名(其中优秀共产党员90名、十佳村<社区>党支部书记10名、十佳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书记10名、十佳国企和“两新”组织党组织书记10),分配我委5名(其中优秀共产党员3名、十佳国企党组织书记2名)。
2、市国资委党委表彰名额55名(个),其中先进基层党组织10个、优秀共产党员30名、优秀党务工作者15名。
二、评选条件
1、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基本条件。达到中央提出的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的“五个好”基本要求,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开放,时刻以党员标准要求自己,关键时刻站得出、靠得住,恪尽职守,在本职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着力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党的建设,为坚持走生态文明发展道路,推动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建设幸福美好韶关”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2、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达到中央提出的创先争优先争当优秀共产党员“带头学习提高、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群众、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的“五带头”基本要求,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自觉宣传和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充分发挥先进模范作用。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在本职岗位上成绩显著,为坚持走生态文明发展道路,推动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建设幸福美好韶关”做出积极贡献。坚持宗旨意识,群众观念强,切实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自觉维护群众正当权益,积极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坚持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自觉遵守党纪国法,敢于同不正之风、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3、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基本条件。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改革开放,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和熟悉党务工作,钻研党建业务,以党的建设的优异成绩服务坚持走生态文明发展道路,推动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建设幸福美好韶关”工作大局。思想解放,有较强的宣传教育和组织协调能力,善于做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有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清正廉洁,公道正派,关心党员,联系群众,在党员、群众中威信较高。
4、十佳国企党组织书记的基本条件。围绕促进生产经营、服务科学发展等方面,发挥作用好,自觉做到带头学习业务知识,争做爱岗敬业先锋;带头诚信为人,争做诚信经营先锋;带头履行社会责任,争做奉献爱心先锋;带头遵纪守法,争做促进和谐先锋“五带头”,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得到党员、群众和企业主的一致好评,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三、评选程序
1、推荐名额。根据各企业党组织和党员数量,我委将市委及我委表彰名额,按照一定的比例分配给各企业,详见《市国资系统 “七一”推荐表彰名额分配安排表》(附后)。
2、结构分布。这次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共产党员(含十佳国企党组织书记),以表彰基层一线党员和基层党务干部为主。各企业所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要注意分布和结构比例;要注意多挖掘、发现和推荐新的典型。原则上企业领导人员不推荐为表彰对象。
3、推荐办法。各企业要按照分配的推荐名额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在本系统本企业范围内进行民主推荐、组织考察,提交党委(党组)会议讨论确定推荐对象。然后,由市国资委党委从各推荐企业报来的名单中,分别筛选出市委表彰初步名单,报市委研究确定。  
4考察公示。推荐表彰对象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各企业一定要坚持标准,精心组织、严格考察、认真把关。要注意听取纪检、监察、计生等部门的意见,深入了解其廉洁自律和遵纪守法情况。推荐表彰对象名单上报前,必须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市国资委党委对拟表彰名单将在市国资委网站公示;市委对拟表彰名单将在《韶关日报》公示,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并根据公示的结果,确定上报省委表彰推荐名单和市委表彰的正式名单。
5、材料上报。各企业推荐表彰对象时,要注意排好推荐人选顺序,并写出推荐报告。推荐顺序排在第一的,视为市委表彰候选对象,我委将在国资系统各企业推荐人选范围内遴选出市委表彰人选,经党委会研究,上报市委组织部。上报的表彰对象要填写好推荐表(一式三份),并附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一式三份)。推荐报告、推荐名单、推荐表和事迹材料的文字稿和电子版,请于4月22日(星期四)前报送市国资委人事科。
联系人及电话:黄长秀、黎兆艺 8889083 8891701
电子邮箱:sgsgzw@126.com
附:1、市国资系统“七一”推荐表彰名额分配安排表;(略)
    2、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表;(略)
 3、优秀共产党员推荐表;(略)
    4、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表。(略)
  
 
 
                                           中共韶关市国资委委员会
                                                   2011年3月30日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