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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清风 颂廉》廉洁文化书画摄影作品大赛的通知

时间:2015-07-09 20:00:59 来源:市国资委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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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国资纪发[2011]2号
 

关于举办《清风·颂廉》廉洁文化

书画摄影作品大赛的通知

 
各监管企业:
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根据省国资委纪委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有关要求,配合今年开展的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深入推进廉洁文化进企业,市国资委纪委决定举办《清风·颂廉》廉洁文化书画摄影作品大赛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对象
各监管企业和市国资委机关各科室的书画摄影爱好者。
二、作品要求
(一)作品内容:以反腐倡廉为主题,弘扬廉洁理念,传播廉洁文化,展现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反腐倡廉工作成果,内容健康,格调高雅,突出思想性、艺术性、时代性与原创性。
(二)类别要求:
1、书法类(篆刻作品):书体不限,草书、篆书、篆刻作品需附释文。
2、绘画类:作品以中国国画为主,形式不限,鼓励廉政漫画创作。以竖幅、斗方为主,大小不超四尺为宜。
3、摄影类:摄影作品为10~15寸,附带电子版。
每位参赛者可选送作品1~2件,作品背面必须用铅笔正楷写明作品题目、参赛者姓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及地址,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清风·颂廉”书画摄影作品大赛字样。书法、绘画、摄影类作品需装裱,大赛后可退回作者。
(三)截止日期:截至2011年6月10日。
三、奖项设置
参赛作品每类设置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所有获奖者均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
四、作品报送
参赛作品以企业为单位统一报送至市国资委人事科(联系人:黄鹤明,联系电话:8891701)。摄影类作品请压缩至300KB内,并发送到电子邮箱:sgsgzw@126.com。
五、有关要求
(一)各监管企业要高度重视,把《清风·颂廉》书画摄影作品大赛作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和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的重要内容,认真做好组织和宣传发动工作。
(二)以企业为单位组织选送,各企业选送的书法、绘画、摄影作品各类一般不得少于2件,多选送不限。
(三)市国资委纪委将邀请专业人士组成评审小组,对所有参赛作品进行无记名投票评选。获奖作品将选送前往省国资委参加省国资委纪委举办的《清风·颂廉》廉洁文化书画摄影作品大赛活动,参与省国资委组织的评选。
 
 
 
              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