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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韶关市国资系统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的通知

时间:2015-07-09 20:00:59 来源:市国资委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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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国资党委[2011]6号
 

关于印发《韶关市国资系统2011年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监管企业、机关各科室:
按照中央和省、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部署,现将《韶关市国资系统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请各企业于6月底和12月底分别向我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展情况,年底将进行考核检查。
 
 
 
二O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韶关市国资系统2011年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
 
2011年,市国资系统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实践科学发展观,按照中纪委十七届六次全会及省、市纪委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以及市《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表》的工作任务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完善惩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深化改革和创新体制,拓展源头防治腐败工作领域,以强有力的措施促进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为促进我市国有企业平稳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一、深化反腐倡廉教育,进一步增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和广大党员干部职工的廉洁自律意识。
教育是反腐倡廉工作的基础,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建设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反腐倡廉教育力度,大力弘扬优良作风,密切联系企业工作实际,提高实践能力,着力增强党的宗旨观念、纪律观念和反腐倡廉意识。
(一)坚持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各企业要建立定期的理论学习制度,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中心组理论学习和民主生活会的必要内容,结合实际,突出主题,抓住重点,不断教育和引导各级领导人员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切实转变作风,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二)深入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以纪律教育月学习活动为载体,继续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廉洁从政和艰苦奋斗教育。一是抓好廉政宣传教育。通过典型示范和警示教育尤其这几年国有企业发生的案件,以案释纪,做好案例教育,总结经验教训,并举一反三,促进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二是举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专题讲座。邀请有关领导、专家为国有企业领导等人员进行授课,进一步增强国有企业领导等人员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意识、依法经营的法律意识和廉洁从业的自律意识。三是组织参加韶关市党风廉政建设、干部任前法纪教育暨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基地的教育活动。根据全市的统一安排,组织企业中层以上干部,参观“韶关市党风廉政建设、干部任前法纪教育暨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基地”展馆,并观看省纪委今年拍摄的反腐倡廉专题电教片
(三)深化廉政文化创建活动,营造廉洁从业氛围。继续在国有企业范围内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廉政文化创建活动,找准廉政文化进企业的切入点,注重廉政文化宣传教育活动与企业文化建设和生产经营管理环节的结合,充分利用征订的纪检监察报刊、电教片、书籍等资料以及企业宣传栏、内部刊物、内部网等各种宣传阵地的作用,不断拓展廉政文化宣传教育的广度和深度,丰富教育形式和内容,增强廉政文化感染力和影响力,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今年6月市国资委纪委将举办《清风·颂廉》廉洁文化书画摄影作品大赛,并选送优秀作品前往省国资委参与评选。
二、贯彻执行监管制度,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从业行为。
进一步完善并依托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及党建、党廉工作责任制为核心的制度体系,采取有效的措施在国有企业中深入贯彻和落实各项制度,促使企业进一步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从业行为。
(一)贯彻执行投资监管和重大事项审核备案制度,加强对企业投资行为和重大事项的监督。贯彻落实《市国资委监管企业重大事项审核备案暂行办法》和《市国资委监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对监管企业的财务预决算、投资和担保、产权转让、改制重组、薪酬管理、发展战略规划等重大事项进行审核备案管理,依法加强对重大事项的监督,规范监管企业的投资活动,有效防范投资风险,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二)贯彻执行财务预决算制度,加强对企业财务管理的监督。贯彻落实《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财务预算管理办法》和《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暂行办法》,对监管企业财务预算编制、报告、执行工作以及决算报告编制等进行监督管理,加强监管企业风险管理,促使企业企业依法理财、规范理财,不断促进监管企业的财务管理和内部约束机制步入规范,进一步增强企业经营发展能力。
(三)贯彻执行业绩薪酬考核制度,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薪酬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市国资委监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和《市国资委监管企业领导人薪酬考核实施意见》,完善监管企业业绩考核体系,充分发挥薪酬考核制度的惩戒和激励作用,通过薪酬和业绩考核来调动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积极性,增强领导班子的创造力和凝聚力。
(四)贯彻执行监事会内审制度,有效防范和化解企业经营风险。贯彻落实《市国资委监管企业监事会工作规则(试行)》和《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内部审计工作规则》,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工作,指导监管企业规范监事会工作和内部审计工作,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维护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促进经营管理水平提高,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五)进一步推进我市统一产权交易市场和机构建设,规范国有产权交易行为。根据市政府下一步的工作部署,修改现有产权交易市场管理办法,为建立完善我市产权交易市场做好充分准备。
三、不断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促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
要强化对国企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领导班子内部的监督,充分发挥民主生活会的防范和监督功能,强化党的纪律检查职能,切实发挥党内专门监督机关的作用,努力做到权力在哪里,监督就在哪里。
(一)加强对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和企业领导人员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广东省贯彻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实施细则》情况的监督检查,着重解决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中的突出问题,认真治理企业领导人员通过同业经营或关联交易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获取非法利益。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市国资委纪工委将对各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二)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企业领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的监督。对党风廉政建设继续搞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按照市委的决定和要求,党政“一把手”每年做到“五个一”,即:对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一次安排部署;对分管范围内的党员干部讲一次廉政教育课;听一次所分管部门领导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汇报;与分管部门主要领导开展一次廉政谈话;对分管范围群众反映突出的一两个不正之风问题进行调研,并提出纠正措施。市国资委年底将组织对有关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三)继续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一是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根据省、市的部署和要求,继续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针对本系统在排查中发现的问题,深刻分析原因,制定和完善整改措施,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二是开展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在去年开展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基础上,扎实抓好整改落实工作,做到责任明确、整改及时、处理到位、完善制度,建立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三是协助加强对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的监管,重点做好对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项目投资资金的监管。
(四)完善监督机制,形成监督合力。以开展“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委抓手,进一步完善纪检监察、审计、监事会协同互动的监督机制,形成监督合力,实现以监督促管理、以管理促监督的良性互动机制。一是强化纪检监察监督。推进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进一步落实,认真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对企业领导班子贯彻民主集中制和落实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决定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抓好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落实。二是强化审计监督。加强对各监管企业的审计监督,配合做好有关企业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依法依规严格查处损害、侵犯国有资产的行为。三是完善监事会工作机制。规范监事会工作流程,加强对企业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内部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作用,避免和挽回国有资产损失。建立与企业内审、纪检监察等内部监督资源互动交流、信息共享机制,形成对企业全面有效的监督。
(五)拓展监督范围,深入推进效能监察和厂务公开工作。充分运用效能监察、厂务公开等监督手段,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和重要岗位人员从业行为的监督。一是继续推动企业开展效能监察。各企业要继续围绕针对重点项目和投资决策、营销采购、招投标项目、资产处置、财务管理等环节进行立项,按照效能监察工作流程组织实施并做好跟踪管理,特别要配合市委、市政府及市纪委、市监察局对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的规范工作,把招投标项目作为效能监察立项的重点二是推进厂务公开。各企业厂务公开作为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围绕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深入推进厂务公开,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保证公开的真实性。企业领导人员要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按照厂务公开的要求对需要公开的事项要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并虚心接受监督,接受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今年重点是配合市纪委推进韶关市党风廉政信息公开平台厂务公开子系统的推广运用,促进厂务公开内容、程序、形式的规范化、制度化,增强企业经营管理过程的民主性与透明度。
四、坚决惩治腐败,进一步加强对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
要通过惩治,一方面发挥补救作用,最大限度地挽回国有资产的损失,警示震慑其他腐败分子;另一方面也要发挥补缺补漏的治本作用,通过追本溯源,深入分析调查导致腐败问题的根由,促进教育、制度和监督体系的不断完善。
    (一)强化信访举报受理工作。按照《信访条例》要求,强化信访举报受理工作,解决好影响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要及时掌握企业在作风建设方面出现的倾向性问题,把一些带有苗头性的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重视纠正企业在改革中损害职工利益的行为,在注意做好职工群众思想工作的同时,督促企业加强对信访举报的问题特征及原因分析,有针对性做好预警防范,探索建立经常性工作机制和应急预案处理机制。进一步健全信访举报工作网络,规范信访举报工作流程,完善信访举报工作机制,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和沟通,组织企业信访干部进行交流。
(二)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办各类违纪案件。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分级管理”原则,认真配合市纪委查处国有企业重组改制中隐匿、侵占、转移国有资产及企业领导人员搞同业经营、关联交易等案件,指导企业对有关案件进行调查和处理。通过查办的案件,深入分析调查导致腐败问题的根由,发现企业在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及时提出健全制度和完善监督的整改意见。
(三)抓好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各监管企业要加强财务管理制度和内控机制建设,加大治理商业贿赂的宣传,充分发挥监事会、工会及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深入推进厂务公开工作,规范、制约领导班子的决策行为,围绕产权交易、招投标管理、大宗物资采购和财务资金管理等四个方面开展商业贿赂治理工作。
五、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履职能力。
(一)加强纪检监察组织建设,提高纪检干部综合素质。以企业领导班子换届为契机,配全配强纪检监察干部,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积极选送纪检监察干部参加中纪委和省、市纪委举办的各类培训班,努力提高企业纪检监察干部综合素质,加强纪检监察组织建设。
(二)加大调研及信息交流力度,不断推进反腐倡廉建设。要充分利用《国企清风》和《韶关纪检监察信息》这两个重要信息交流平台,积极报送信息,加大沟通交流,从而全方位推动我市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
 
附:2011年市国资系统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主要任务分解表
     
项目
工作任务
牵头部门
协办部门
时间安排
宣传教育
党委中心组学习
市国资委党委办
各监管企业
每个季度
廉政宣传活动
市国资委党委
各监管企业
7-9
廉政专题讲座
市国资委党委
各监管企业
7-9
廉政教育活动
市国资委党委
各监管企业
1-12
廉政文化建设
市国资委纪工委
各监管企业
6-7
制度执行
 
贯彻执行投资监管和重大事项审核备案制度
产权管理科
各监管企业
1-12
贯彻执行财务预决算制度
考核统评科
各监管企业
1-12
贯彻执行业绩薪酬考核制度
考核统评科
各监管企业
1-12
贯彻执行监事会内审制度
审计与监事会
办公室
各监管企业
1-12
推进产权交易市场和机构建设
产权管理科
 
4-9
监督检查
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监督检查
市国资委纪工委
各监管企业
7-12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市国资委党委
各监管企业
6月、12月
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产权管理科
各监管企业
1-12
开展监管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
监察室、审计与监事会办公室
各监管企业
1-6
加强对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的监管
改革发展科
各监管企业
1-12
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监督检查
市国资委纪工委
各监管企业
9-10
效能监察
市国资委纪工委
各监管企业
1-12
厂务公开
市国资委党委办
各监管企业
1-12
惩治腐败
受理信访举报
市国资委纪工委
改革发展科
各监管企业
1-12
协助查办案件
市国资委纪工委
各监管企业
1-12
治理商业贿赂
市国资委纪工委
各监管企业
1-12
队伍建设
加强纪检监察组织建设
市国资委纪工委
各监管企业
1-12
加大调研及信息交流力度
市国资委纪工委
各监管企业
1-12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