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国资党委〔2019〕2号
各监管单位:
《韶关市国资系统干部出国(境)管理办法》已经市国资委党委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韶关市国资委委员会 2019年1月7日
韶关市国资系统干部出国(境)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和规范市国资系统干部出国(境)的管理工作,按照《中共韶关市委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市管干部出国(境)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韶办发〔2013〕1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出国(境)登记备案和证照管理工作的通知》(韶组通〔2018〕4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国有企业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备案登记人员
本办法适用人员包括:委机关在职干部,离退休市管干部,各监管企业及事业单位全体领导班子人员(包括市管干部),涉及国家和国有资产安全、行业机密的人员,财务、人事、工程以及采购等重要岗位人员和各监管企业下属二级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除由国资委备案的人员以外,各监管企业中层以上干部及事业单位在职干部由各单位自行前往公安局进行备案登记管理)
二、证照管理
(一)证照种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以下简称“证照”)、因公往来港澳通行证。
(二)保管与归还
1.由市国资委登记备案人员持有的有效证件须交由国资委党委办统一保管。
2.领用证件,必须在如下规定时限内归还:
①办理签证(签注)的,15日内;
②办理延期、旧证换发、首次申请、变更加注、遗失补发、过期重领等手续的,30日内;
③同时办理办证和签证(签注)的,45日内;
④回国(入境)后10天内。
⑤如果在拟定时间内未能办理完毕有关手续,可申请延期,每次15天,总延期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0天。
3.不按规定缴交证照或没有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还的,暂停当年度所有出国(境)审查审批。
三、审核权限
市管干部由委主要领导和市委组织部领导逐级审核;
其他人员由具备审核权限的委领导审核。
四、因私出国(境)次数及逗留时间
(一)因私出国(境)次数
因私出国(境),原则上1年不得超过2次,有特殊情况(如:生病、亲属生病、年幼儿女读书等)需要出国(境)超过2次的,必须书面说明原因按审核权限报批。
(二)国(境)外逗留时间
1.出国(境)探亲的,一般不超过20天;
2.出国旅游的,一般不超过15天;
3.出境旅游的,一般不超过7天。
4.每年因私出国(境)的时间,累计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假期、公休日时间。任何人不得擅自延长在国(境)外的时间。
五、出国(境)手续
(一)因公出国(境)
因公派遣出国(境)的,牵头负责部门要在出访前向党委办报备,并报主管部门领导审批,再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报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及市外事部门审批或备案。
(二)因私出国(境)
1.办理出国(境)证件
本人填写《关于同意_____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呈有审核权限的委领导审批、盖章后报党委办备存。由申请人自行前往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申请人从出入境管理部门取回证照后,如暂未出国(境)的,按规定应及时将证件归还党委办保存,待出国(境)前再办理证照领用手续。
2.办理出国(境)签证(签注)
由本人填写《年度市国资系统干部因私出国(境)申请表》,说明拟出行地点、时间和逗留时间;呈有审核权限的委领导审批、盖章后报人事科备存。
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到党委办办理证照领用手续,并自行前往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签注(签证)手续。
3.在职市管干部因私出国(境),由本人提出申请,征求主管部门领导意见,由主管单位党委报市纪委审核后,由市委组织部审批,再到公安机关管理有关手续。
4.申请人回国(入境)后要按规定及时填写《出国(境)回执单》,10天内连同相关证件交回党委办,党委办收回证件后,按规定完成证件归还登记手续。
5.从严控制干部因私赴澳门,一般不受理因私赴台湾的申请。
六、纪律要求
所有备案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规定:
不准隐瞒身份或以假身份等方式申请因私出国(境);
不准离开本人户口所在地、在异地或外单位申办;
不准以申请旅游等名义,循因私渠道出国(境)处理公务;
不准接收外国或驻国(境)外中资机构(企业)的资助,公费出国(境)探亲、旅游和办理其他私事;
不准擅自更改行程或绕道第三国或在境外加签他国(地区)签证;
不准擅自延长在国(境)外的时间;
不准在国(境)外从事赌博等非法活动;
不准私自保存因私出国(境)证照。
七、本制度由国资委党委办负责解释。
八、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__年度市国资系统干部因私出国(境)申请表
2.关于同意__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3.出国(境)回执单
二〇一九年一月四日
附件1
年度市国资系统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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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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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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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往国家(地区)及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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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时间 |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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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部门 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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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办审核意见 |
经审核,申请人没有下列情形: 一、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的; 二、政绩处分尚未解除的; 三、出国(境)后可能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出国(境)探亲、访友、奔丧、继承遗产等,其对象属于非法出国(境),出国(境)逾期不归,涉嫌犯罪或者在国(境)外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和民族团结活动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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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意见 |
审批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附件2
关于同意________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_____________________出入境管理部门:
_________同志(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填写单位全称)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填写职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我单位同意该人申办(可同时申办以下三种证件):
1、□普通护照(申请类别:□首次申领,□换、补发,□失效重领,□加注)
2、□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
□香港 签注类型:□个人游,□团队游,□商务,□探亲,□逗留,□其他
签注次数:□一次,□二次,□多次
签注有效期:□三个月, □一年, □根据香港有关部门批准的期限签发
□澳门 签注类型:□个人游,□团队游,□商务,□探亲,□逗留,□其他
签注次数:□一次,□二次,□多次
签注有效期:□三个月, □一年, □根据澳门有关部门批准的期限签发
3、□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
签注类型:□个人游,□团队游,□探亲,□应邀赴台,□赴台商务,
□乘务,□学习,□定居,□居留,□其他
组织、人事部门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负责人签名: 公 章
年 月 日
备注: 1、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申请出入境证件及受单位派遣赴港澳商务人员申办港澳商务签注的须提交此函。
2、负责人签名及公章须与备案信息内容一致。
3、登记备案单位须在同意办理的事项标记R,在申请人没有提出的或单位
不同意办理的事项标记S。
4、本函自开具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
附件3
出国(境)回执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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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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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及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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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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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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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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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及号 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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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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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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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
(在境外主要活动,有无违纪行为或需向组织说明的情况,返回后所持证件处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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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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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
月 |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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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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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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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
月 |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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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干部出国(境)前,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应将回执单送本人,在返回一周内填写并交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加具意见后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