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国资党委〔2018〕77号
各监管单位党组织: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现将《中共韶关市国资委委员会抓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韶关市国资委委员会
2018年8月3日
中共韶关市国资委委员会
抓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省纪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粤纪发〔2014〕18号)和《关于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的通知》(韶党廉发〔2015〕1号),结合国资委实际,制定本党委抓党建工作责任清单。
一、党委领导班子责任
(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
1.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领导机制,明确具体部门承办主体责任日常工作。
2.制定反腐倡廉建设规划,每年听取市纪委派驻市国资委纪检组工作汇报、召开党委会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3.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制定责任清单落实“一岗双责”。
4.加强和改进巡查工作领导,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充分运用工作成果。
5. 领导和支持纪律检查体制机制改革,全面落实“两个为主”“两个覆盖”。
(二)指导、监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
1.每年部署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组织开展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考核。
2.严格执行党政“一把手”“三述”制度和书面述廉报告制度,强化对下级党政“一把手”的监督。
3.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列入民主生活会和民主评议等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每年开展自查自纠。
4.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机制。
5.每年年底总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向上级党委、纪委作专题报告。
6.每年向全体党员干部大会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三)加强党性党风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
1.每年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和组织参与党纪政纪法纪班。
2.开展形式多样廉政宣传教育活动。
3.严格执行领导班子谈心谈话制度,强化领导班子内部教育和监督。
(四)防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
1.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每年开展一次《条例》执行情况检查。
2.规范人员招录和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制。
3.建立完善党员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考核机制。
(五)加强作风建设
1.坚决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定期排查并治理作风方面的苗头性问题。
2.深化作风建设,治理“为官不为”,及时纠治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3.建立完善监督机制,加强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情况的监督。
4.严格执行领导干部网络问政和接待群众来访制度,畅通群众诉求工作机制。
(六)加强源头防治腐败
1.深化体制改革,推进“五位一体”建设,构建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机制,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和防控。
2.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主动将廉政(洁)要求融入业务工作。
3.严格财政预算和专项资金管理,规范预算外收入管理。
4.推进行政效能建设,促进政府服务规范化、公开化、信息化。
5.严格实施党务、政务、厂务以及财务公开制度,及时更新公开内容。
6.严格执行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制度,对审计发现问题及时严肃处理。
7.坚持推进制度改革和创新,特别是推进和加强国有企业、国有土地出让和管理、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等领域监管制度的改革和完善,积极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七)领导、组织并支持惩处腐败工作
1.优化执纪执法环境,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惩治腐败。
2.积极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工作,推动违纪违法问题的深入查处。
二、党委书记责任
(一)履行领导责任
1.坚持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经济社会建设和业务工作一起部署、检查、考核、总结。
2.坚持每年出席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并讲话。
3.坚持每年定期主持召开党委会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4.坚持每年定期参与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和反腐败协调小组活动。
(二)落实工作部署
1.坚持每年定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调研。
2.坚持每年定期听取纪委派驻纪检组工作情况汇报。
3.坚持及时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出批示。
4.坚持亲自听取巡视(巡察、巡查)情况汇报或反馈,抓好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
5. 坚持抓好中央八项规定落实,以身作则自觉纠正“四风”。
6.坚持推进廉政(洁)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和工程招标,自觉防止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
(三)加强工作检查
1.坚持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带头开展责任制检查考核,约谈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
2.坚持按时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及时报告个人“八小时以外”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督促班子成员执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和“八小时以外”活动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报告制度。
(四)加强干部管理
1.坚持每年带头上一次党风廉政教育专题党课。
2.坚持每年与领导班子成员及所属单位党组织书记谈心谈话。
(五)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1.坚持带头遵守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自觉执行利益冲突回避。
2.坚持带头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严格执行任职回避制度,模范遵守纪律和规矩。
3.坚持带头述职述廉,过好党内组织生活,自觉接受监督,认真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4.坚持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执纪问责。
三、领导班子成员责任
(一)推进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1.坚持履行“一岗双责”,每年将党风廉政建设与分管业务工作一起抓,按时完成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责任分工任务。
2.坚持推进分管领域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建设,定期开展廉政廉洁风险排查。
3.坚持深入基层群众听取意见建议,及时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4.坚持推进制度改革和创新,规范财务管理,严格财经纪律,积极采取措施从源头上治理腐败.
(二)加强分管干部的教育管理
1.坚持加强分管干部的廉政教育,每年分期分批开展谈心谈话。
2.坚持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督促责任范围内的干部自觉遵守廉洁自律规定。
3.坚持抓好职责范围内“八项规定”落实,自觉纠正“四风”。
4.坚持加强对分管干部的日常监督,及时整改存在问题,注意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三)发挥带头表率作用
1.坚持按时填报个人有关事项,及时报告个人“八小时以外”活动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2.坚持自觉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严格执行回避制度,自觉防止利益冲突。
3.坚持按时向党委报告履行“一岗双责”情况,过好党内组织生活,自觉接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