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韶关市国资委
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韶关市国资委概况
一、 部门机构设置
二、 部门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韶关市国资委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韶关市国资委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韶关市国资委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2016年决算组成单位共1个,内设办公室、改革发展科、产权管理科、考核统评科、人事科等5个内设机构。
(二)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韶关市委、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韶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韶市联[2009]18号),设立韶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主要职责:一是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履行出资人职责。二是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三是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所监管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市属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四是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与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五是代表市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六是负责督促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产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方法,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等有关工作。七是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八是授权营运机构对所监管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营运。九是拟定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制度规定,指导监督各县(市、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十是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部分 韶关市国资委2016年部门决算表
韶关市国资委应当公开8张部门决算表格,包括:1.收支总表(3张),即:《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2.财政拨款收支表(5张),即:《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具体表格见附表)。
第三部分 韶关市国资委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支出决算总规模、各类支出决算规模及各类支出增减变化情况。具体如下: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韶关市国资委2016年度总收入1470.9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470.9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 1470.7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49479.39万元,下降97%。主要原因:本年度项目经费减少幅度较大。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主要原因:上年度和本年度均无预算安排。
3.事业收入0万元。主要原因:上年度和本年度均无事业收入。
4.经营收入0万元。主要原因:上年度和本年度均无经营收入。
5.其他收入0.16万元,与上年度决算数增加0.14万元,主要原因:银行利息收入增加。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韶关市国资委2016年度总支出1469.58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469.5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83.22万元,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283.6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贴101.7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97.8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580.07 万元,增长99%,主要原因是:一是2015年元基本支出的”其他交通费”“物业服务补贴”经费支出;二是2015年无“华侨事务”“其他港澳台侨事务”等一般公共服务(类)项目支出。
2.教育(类)支出0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度与本年度均无教育支出。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韶关市国资委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470.7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70.78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2146.78万元,下降59%;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项目经费安排减少。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度与本年度均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韶关市国资委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468.4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583.22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2701.85万元,下降8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项目经费决算数对比2016年项目经费预算数减少了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度与本年度均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分功能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 0万元,主要用于基本支出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的“商品和服务支出”14.2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1.70万元,项目支出的港澳台侨事务250.23万元,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17万元;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协事务(款)0 万元。
三、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韶关市国资委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4.22万元,完成预算14万元的 3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82万元,完成预算14万元的3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4万元,完成预算2.5万元的 25%。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根据有关要求本年度进行了车改,由原有4辆公务用车减少为1辆;二是我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0.62万元,下降7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增加)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增加)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57万元,下降59%。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减少(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上年度和本年度均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一是根据有关要求本年度进行了车改,由原有4辆公务用车减少为1辆;二是我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82万元,占100 %;公务接待费支出0.4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本部门出国团组0个、累计0人次。(2)出国谈判、工作磋商支出0万元;(3)境外业务培训及考察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8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3.82万元,2016年本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本部门行政运行的公务活动用车。
3.公务接待费支出0.4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6年,本部门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发生国内接待6次,接待人数共68人。主要包括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而发生的工作餐费。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6.04万元,比上年增加54.1万元,增长19%。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机关运行费对比上年度增加了车补及住房维修基金和物业补贴,所以对比上年度相应增加了经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1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1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0万元。
组织对0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如有)。无。
3.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如有)。无。
4.其他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各部门需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格式如下:(以下专业名词解释供参考,各部门可以根据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自行予以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