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韶关市 公路管理总站
决算公开(补充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韶关市公路管理总站概况
一、 部门机构设置
二、 部门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韶关市公路管理总站2015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韶关市公路管理总站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韶关市公路管理总站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2015年决算组成单位共1个,市公路管理总站机构设置分别是人秘股、计财股、养护股、基建股和路政股。
(二)部门主要职责
韶关市公路管理总站是主管对全市地方公路的新建、养护、路政的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1.参与拟定全市地方公路发展规划;编制全市地方公路建设、养护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地方公路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地方公路建设、改造项目的审核工作;组织或参与地方公路建设、改造项目的交(竣)工验收。2.承担全市地方公路的路政管理具体工作,指导全市地方公路养护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和组织协调全市地方公路防灾、抗灾、抢险工作。3.负责全市地方公路路况及交通情况的调查统计和信息化管理工作。
第二部分 韶关市公路管理总站2015年部门决算表
韶关市公路管理总站公开8张部门决算表格,包括:1.收支总表(3张),即:《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2.财政拨款收支表(5张),即:《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韶关市公路管理总站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支出决算总规模、各类支出决算规模及各类支出增减变化情况。格式如下: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韶关市公路管理总站2015年度总收入641.5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641.5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641.5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97.6万元,增长17.94%。主要原因:2015年在编人员比2014年增加了5人,并且项目支出有所增加。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保持不变。主要原因:由于单位性质没有该类收入。
3.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保持不变。主要原因:由于单位性质没有该类收入。
4.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保持不变。主要原因:由于单位性质没有该类收入。
5.其他收入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保持不变。主要原因:由于单位性质没有该类收入。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韶关市公路管理总站2015年度总支出641.54万元,其中本年支出641.5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9.75万元,主要用于支付退休人员工资,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2.53万元,增长21.9%,主要原因是退休人数比上一年增加2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30.76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障缴费,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1.11万元,增长56.54%,主要原因是在编人数比上年增加了5人。
3.交通运输(类)支出528.35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公路养护、公路路政管理、公路和运输信息化建设、公路和运输安全和其他公路水路运输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1.11万元,增长56.54%,主要原因是在编人数比上年增加了5人。
4.住房保障(类)支出30.76万元,主要用于缴纳住房公积金,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94万元,增长8%,主要原因是在编人数比上年增加了5人。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韶关市公路管理总站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641.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41.54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318.16 万元,增长98.39 %;主要原因是增加了部分没有在年初预算中安排的项目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保持不变;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韶关市公路管理总站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641.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41.54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318.16万元,增长98.39 %;主要原因是增加了部分没有在年初预算中安排的项目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保持不变;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分功能科目看,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69.75万元,主要用于支付退休人员工资;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30.76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障缴费;交通运输(类)公路水路运输(款)528.35万元,主要用于在编人员工资、公用经费和项目支出;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12.68万元,主要用于缴纳住房公积金。
三、201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韶关市公路管理总站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1.65万元,完成预算12.2万元的95.4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万元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9.99万元,完成预算10万元的99.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66万元,完成预算2.2万元的75.45%。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8万元,下降40.7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7.87万元,下降44.0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13万元,下降7.26%。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保持不变的主要原因是没有该项工作的安排计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响应政府八项规定政策,节省开支;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响应政府八项规定政策,节省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99万元,占85.75%;公务接待费支出1.66万元,占14.2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本部门出国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1)参加会议支出0万元;(2)出国谈判、工作磋商支出0万元;(3)境外业务培训及考察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9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数 0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9.99万元,2015年本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公务用车加油、维修和购买保险。
3.公务接待费支出1.66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5年,本部门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 0人次;发生国内接待30次,接待人数共281人。主要包括各县市地方公路管理站(局)。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主要原因:我站非行政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财政没有安排机关运行经费拨款。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8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8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单位没有组织对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项目4个,共涉及资金58万元,全部项目都未达到开展绩效自评的资金额度50万元以上。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如有)。本单位没有开展项目绩效自评。
3.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如有)。本单位没有开展重点项目绩效评价。
4.其他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本单位没有开展其他以部门为主体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各部门需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格式如下:(以下专业名词解释供参考,各部门可以根据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自行予以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
附件3-2:部门决算公开表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