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韶关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韶关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概况
一、 部门机构设置
二、 部门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韶关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韶关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韶关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2017年决算组成单位共1个,是韶关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韶关市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为市交通运输局管理的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内设机构4个:办公室、质量安全监督室、试验检测室、造价管理室。
(二)部门主要职责
韶关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是主管市管交通工程质量监督和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工程质量监督、造价管理及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2.受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委托,承担市管交通工程质量监督和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3.承担市管交通工程造价管理及审查工作;负责市管交通工程施工定额和预算补充定额的有关工作。
第二部分 韶关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2017年部门决算表
各部门应当公开8张部门决算表格,包括:1.收支总表(3张),即:《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2.财政拨款收支表(5张),即:《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具体格式见附件2-1)
第三部分 韶关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支出决算总规模、各类支出决算规模及各类支出增减变化情况。格式如下: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韶关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2017年度总收入270.4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70.4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46.51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33.40万元,下降11.93 %。主要原因:一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减少6.39万元,二是交通运输支出减少16.55万元,三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10.8万元,四是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减少1.6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主要原因:无此项收入。
3.事业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 0万元,增长(下降)0 %。主要原因:无此项收入。
4.经营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无此项收入。
5.其他收入12.9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27万元,下降10.85%。主要原因:一是造价管理工作补助经费减少了1.4万元,利息收入增加了0.53万元,其他杂项收入增加了2.14万元。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韶关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2017年度总支出292.47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92.4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2.49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其他交通费用5.43万元,奖励金24.40万元,物业服务补贴22.66万元(列出主要项目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减少6.39万元,下降10.85%,主要原因是其他交通费用减少了0.73万元,物业服务补贴减少了30.06万元,原因是2016年补发了以前年度的物业服务补贴,2017年不存在补发状况,奖励金增加了24.40万元,原因是发放了2016年度绩效奖。
2.教育(类)支出0万元,原因是本年度无此项支出安排。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韶关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246.5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46.51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33.40万元,下降11.93 %;主要原因是基本经费减少16.89,项目经费减少16.5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此项收入安排。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韶关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 246.5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6.51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33.40万元,下降11.93%;主要原因是;基本经费减少16.89,项目经费减少16.5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此项收入安排。
分功能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52.49万元,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17.12万元,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164.67万元,主要用于公路养护、公路和运输技术标准化建设;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12.23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
三、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韶关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68元,完成预算4万元的6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万元的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68万元,完成预算2万元的13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2万元的0%。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0.68万元,增长3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68万元,增长3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与上年保持不变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此项公务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加大了质量一监督工作量;公务接待费支出与上年保持不变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发生公务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68万元,占67%;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0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6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2.68万元,2017年本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为 1辆,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本年度未发生公务接待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3.12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上年增加29.58万元,增长88.19%。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委托业务费和租赁费及工会经费。其中办公1.78万元、印刷费0万元、邮电费0.57万元、差旅费12.88万元、会议费0万元、福利费0万元、日常维修费1.36万元、专用材料0万元、一般设备购置费2.08万元、办公用房水费2.16万元、电费1.29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0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8万元、其他费用38.32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无)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无)原因是我单位本年度没有达到财政局规定绩效项目自评的要求。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各部门需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格式如下:(以下专业名词解释供参考,各部门可以根据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自行予以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韶关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