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是根据交通运输部等七部委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等文件制定,由于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情况复杂,存在明显的地区差异性,《暂行办法》只是作出了原则性的框架规定,我市于2016年11月16日,制定发布了《韶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目前,在原《实施细则》的基础上进行了小部分修改,形成了《韶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一、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七章,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制定实施细则的目的和适用范围,定义了网约车经营服务相关内容,明确了网约车经营的行业主管部门。
第二章:“网约车平台公司”。明确了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和经营许可审批程序。
第三章:“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明确了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准入标准、相关证件的办理流程。
第四章:“网约车经营管理”。明确了网约车经营行为规范,对采集信息管理、安全管理、服务质量管理、网约车运营区域管理、运价管理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第五章:“监督检查”。明确了网约车市场监管措施,包括及时公布有关测评结果、乘客投诉处理情况等信息,建立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等。
第六章:“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明确要循序渐进、积极稳慎地推动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制定了鼓励巡游出租车参与互联网电召服务的相关措施,引导传统出租车企业转型升级。
第七章:“附则”。明确了网约车强制退出营运标准以及细则效力等。
二、相关政策解读
(一)县(市)分区管理。国家的《暂行办法》明确市、县交通运输局在本级政府领导下,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网约车管理,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网约车实施相关监督管理。鉴于各县(市)网约车经营业务量较少,网约车平台短期内可能不会在所有县(市)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经市交通运输局审核通过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的平台公司,经营区域可覆盖本市没有开通网约车平台的县(市),但接入的网约车运营区域按照核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的道路运输管理区域实行分区管理。
(二)车辆准入标准。根据《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车辆的具体要求和营运标准,由相应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发展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对车辆发动机排量设定为:自然吸气1.6L(涡轮增压1.2T)及以上排量,同时车辆轴距需2600毫米及以上,以提高乘坐舒适性;为体现节能减排的指导思想,没有对新能源车型网约车的发动机排量提出限制要求,同时,考虑到新能源汽车轴距一般都在2500-2600毫米之间,设定新能源汽车轴距2500毫米及以上;同时为了便于执法检查和乘客辨认,要求在车内明显位置摆放网约车平台公司自行设计的网约车标识,但不要求统一车身颜色。
(三)网约车运价。《暂行办法》明确除地方政府认为确有必要实行政府指导价外,网约车运价应实行市场调节价,但不得低于成本价运营。网约车为争夺出租客运市场,经常采取优惠、补贴措施,以低于成本价运营,成为引发出租行业不稳定的主要因素,限制网约车不得以低于成本价运营十分必要。但从前期了解情况来看,网约车车型繁多,成本结构复杂,核定成本价存在较大困难,缺乏可操作性;另外有些地方的网约车在极端天气、重大节假日等特殊情况下又大幅涨价,引起市民强烈不满。为避免网约车运价波动幅度过大,经征求市发改等部门意见,我市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必要时可实行政府指导价。
(四)网约车平台公司与驾驶员关系。《暂行办法》没有明确界定网约车平台和驾驶员之间关系。《实施细则》规定平台要督促驾驶员提供所在单位购买社保相关证明,如果没有相关证明的要按照自由择业人员类别购买社保等。
(五)网约车驾驶员。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改革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7〕134 号),从 2017 年12月1日起,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实行“两考合一”,即将两个考试科目在一次考试中完成,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工作要求,我局对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考试的韶关市地方科目题库进行了修订,使用相同题库,没有必要重新考试。《广东省出租汽车经营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247号)第十条规定“巡游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与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内容相同的,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内可以互认”。据此,在原《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原有内容的基础上增加“已取得本市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可直接申请换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六)税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依法纳税,并向乘客提供相应的出租汽车发票。为保障本地合理收益,《实施细则》细化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向乘客提供本市电子或者纸质出租汽车发票。
(七)巡游车运力调控。自2017年初市区90台巡游车经营权到期后,目前至2018年底,现有巡游出租车没有到期的经营权指标。据此,删除原《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内容“从2017年1月1日起2年内,暂停新增投放巡游车运力指标,现有巡游车经营权指标期满不予续期。”
韶关市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