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2023年11月23日,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六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原《广东省公路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和第二十一条删除,对应由公路养护单位(公路经营企业)或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的“公路维修需要封闭半幅以上公路路面审批”“拆除公路分隔带审批”行政审批事项依法取消。请各单位及时调整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对取消许可的事项加强路政管理,维护好公路养护作业秩序。
韶关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