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的通知》(粤财综〔2020〕84号)要求以及各有关单位报送的相关资料,我局对2019年度申报补助资金的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辆资料进行复核,现将具体复核情况公示如下:
通过交通部审核,符合2019年申报条件的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455辆,根据车辆类型、车长(米)对应的年运营补助标准乘以车辆运营月数折算(年),即为该车应得的运营补助(详见附件)。
公示期为7天,如有意见或建议,请联系韶关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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