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第一批)的通知》(粤财综〔2019〕46号)和韶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中央财政2017年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安排方案有关情况的函》(韶交财函〔2017〕940号)要求以及各有关单位报送的相关资料,我局对申报补助资金的节能与新能源和城市燃油公交车辆资料进行复核,现将具体复核情况公示如下:
基本符合申报条件的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332辆,根据车辆类型、车长(米)对应的年运营补助标准除以12个月得出月补助标准。再乘车辆年度运营月数,即为该车应得的运营补助(见附件1)。符合2019年申报补贴条件的燃油公交车130辆,根据车辆类型、车长(米)对应的年运营补助标准除以12个月得出月补助标准。再乘车辆年度运营月数,即为该车应得的运营补助(见附件2)。
公示期为7天,如有意见或建议,请联系韶关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电话:8876419 传真:8877009。
附件:1.2017年度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资金清算汇
总及明细表
2.2017年度城市公交油价补助资金补拨汇总表及明细
表
韶关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