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省财厅
《关于提前下达中央财政201
8
年城市出租车、农村道路客运、农村道路行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补助资金(用于
2017年事项
)的通知》
(
粤
财工
〔
2017
〕
353
号
)
要求
以及各有关单位报送的相关资料,
我局
对符合补助条件的车辆资料(不含南雄市、乳源县、仁化县、翁源县)进行复核,现就
具体
复核情况公示
如下:
一、城市新能源出租车
2017年在补助资金范围的新能源出租车96辆,按运营时间折算后车辆数79.1682辆(见附件1)。
二、城市燃油出租车
2017年在补助资金范围的燃油出租车560辆,按运营时间折算后车辆数480.336辆(见附件2)。
三、农村道路客运
2017年在补助资金范围的农村客运车辆234辆,总座位数5759座,折算后座位为5493.42座(见附件3)。
公示期为5天,如有异议请致电韶关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电话:8883922 传真:8877009。
附件:1.韶关市2017年度新能源出租车油价补助汇总及明细表
韶关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