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财政局《关于下达中央财政2017年暨2016年度城市出租车、农村道路客运、农村水路客运行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函》(韶财工函〔2017〕4号)要求以及各有关单位报送的相关资料,我局对符合补助条件的渡船资料(不含直管县)进行复核,现就具体复核情况公示如下:
在资金补贴范围的农村水路客运船舶23艘,客位709个。其中:浈江区11艘,客位324个;武江区4艘,客位94个;曲江区7艘,客位266个;始兴县1艘,客位25个。
农村水路客运行业油价补贴汇总表及明细表见附件。公示期为5天,如有异议请致电韶关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电话、传真:8883766。
韶关市交通运输局
2017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