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财政局《关于下达中央财政2015-2016年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第二批)预算指标的函》(韶财工函〔2017〕8号)要求以及各有关单位报送的相关资料,我局对申报补助资金的公交车辆资料进行复核,现就具体复核情况公示如下:
一、2015年度城市公交车
符合申报补贴条件的燃油城市公交车253辆,261.4标台,按车辆运营月份计算得出折算标台为261.317标台(见附件1)。
二、2016年度城市公交车
(一)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
符合申报补贴条件的纯电动公交车138辆,总运营月数为1084个月(见附件2)。
(二)燃油公交车
符合申报补贴条件的燃油城市公交车277辆,263.4标台,按车辆运营月份计算得出折算标台为239.272标台(见附件3)。
公示期为7天,如有意见或建议,请联系韶关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电话:8876419 传真:8877009。
韶关市交通运输局
2017年5月25日
附件:
1.2015年度城市公交油价补贴(第二批)明细表.xls
2.2016年度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情况明细表.xls
3.市本级2016年度燃油公交车补助资金(第二批)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