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翁源县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限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中心支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赔偿原告韶关市翁源公路事务中心损失 90875 元。
这意味着,韶关翁源首例国省道诉讼案件圆满落下帷幕。据了解,这是韶关市翁源公路事务中心首次通过民事诉讼途径成功追赔,挽回了路产损失,有效维护了路产路权,在路产维护“追赔难、执行难”的被动局面中蹚出了一条维护路产路权的“破冰之路”。
案件发生在2023年1月4日中午,当事人王某驾驶车牌号为鲁 Q7360R 牵引鲁R8D29 挂的重型半挂牵引车,沿 106 国道由北向南方向行驶,约13 时 25 分行驶至我中心管辖的国道G106线K2235+ 110时,因操作错误,发生造成驾驶的车辆发生侧翻后碰撞道路路边防护栏,造成钢筋混凝土防护栏和视线诱导标损坏,油类品污染改性沥青路面,造成公路路产损失90875 元。
经交警部门勘验取证后定责,认定王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翁源公路事务中心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清理,并及时修复损毁的路产防止道路安全隐患发生,同时积极联系当事人对路损进行赔偿,但其本人借故推诿、拒绝处理,在发出《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通知书》仍无果后,追赔工作陷入僵局,经查阅相关法规并与法律顾问分析案情后,翁源公路事务中心决定通过法律途径处理该案,对当事人和当事人所属的运输公司以及车辆投保的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中心支公司提起了民事诉讼,经过2024年1月12日的开庭审讯,法院在证据确凿、事实清楚的情况下,于2024年4月11日作出要求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中心支公司赔偿路产损失90875 元的胜诉判决,近日已顺利完成判决执行。历时一年多,公路部门刚柔并济、多措并举,果断拿起法律武器,终于追回路产损失,有效维护了路产路权,更维护了法律权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对公路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但是近年来,在普通国省干线公路上发生的路产路权案件,大多成为“无头案”——肇事逃逸、无迹可查,以及“僵尸案”——追赔难、执行难……不仅造成国家财产的流失,而且严重损害公共利益。韶关市翁源公路事务中心打破常规,运用法律武器,通过民事诉讼渠道,有效打破了“追赔难、执行难”的被动局面。 (韶关市翁源公路事务中心,罗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