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韶关市发展研究中心概况
一、 部门机构设置
二、 部门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韶关市发展研究中心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韶关市发展研究中心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韶关市发展研究中心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2016年决算组成单位共1个,内设机构有办公室和研究部2个正科级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目前我中心事业编制7人。其中主任(院长)1名,专职副主任(副院长)1名,兼职副院长2名(省社科院派任1名,市社科联负责人兼任1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正职2名、副职1名。经费按财政补助一类拨付。
(二)部门主要职责
韶关市发展研究中心主要职责:根据市政府要求,开展有关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调查、研究工作;负责市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的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协助决策承办单位组织实施市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市创新创业能力提升计划;推进与省华南低碳产业发展研究院合作事宜;承办市政府和省社科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部分 韶关市发展研究中心2016年部门决算表
各部门应当公开8张部门决算表格,包括:1.收支总表(3张),即:《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2.财政拨款收支表(5张),即:《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具体格式见附表)
第三部分 韶关市发展研究中心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支出决算总规模、各类支出决算规模及各类支出增减变化情况。格式如下: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韶关市发展研究中心2016年度总收入137.4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37.4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26.79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1.97万元,增加20.96%。主要原因是由于上年项目经费结转,财政拨款收入增加。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没有此项收入。
3.事业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没有此项收入。
4.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没有此项收入。
5.其他收入10.6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9.43 万元,下降64.62 %。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四套班子调研经费拨付。
(二) 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韶关市发展研究中心2016年度总支出133.57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33.5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29.7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16.87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支出11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1.93万元、绩效工资支出3.9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9.22万元(其中办公费支出4.83万元、印刷费支出0.57万元、手续费支出0.0003万元、水费支出0.01万元、电费支出0.19万元、邮电费支出1.90万元、物业管理费支出0.15万元、差旅费支出3.34万元、维修(护)费支出0.75万元、租赁费支出2.4万元、会议费支出2.75万元、培训费支出13.03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72万元、委托业务费支出64.8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6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79万元(其中奖励金支出0.86万元、住房公积金支出2.42万元、物业服务补贴支出7.97万元、其他对个人的家庭补助支出0.54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82万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支出1.8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8.77万元,增加42.64%,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要求,本年的项目增加,相应增加了项目经费开支;同时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增加了一台公务用车,相应增加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开支。
2、教育(类)支出0万元,没有支出项目,与上年决算数保持一致,主要原因是没有产生该类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08万元, 主要用于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0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08万元,增加100%,主要原因是上年没有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目,本年根据工作要求,增加了社会保障和就业开支。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45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障支出(其他医疗保障支出)1.4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45万元,增加100%,主要原因是上年没有其他医疗保障支出项目,本年根据工作要求,增加了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开支。
5、住房保障支出2.34万元,主要用于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支出)2.3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41万元,增加21.24%,主要原因是根据财政相关规定,住房公积金标准调整,增加了住房公积金开支。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韶关市发展研究中心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26.7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6.79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50.57万元,下降28.51 %;主要原因是2016年8月31日我中心与广东省华南低碳产业研究院终止合作,我中心与广东省华南低碳产业发展研究院合作经费的财政拨款收入相应减少;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保持一致;主要原因是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韶关市发展研究中心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32.9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32.93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44.43万元,下降25.05 %;主要原因是2016年8月31日我中心与广东省华南低碳产业研究院终止合作,减少了与广东省华南低碳产业发展研究院的合作经费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保持一致;主要原因是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分功能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0万元,没有此项支出;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协事务(款) 0万元,没有此项支出;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129.07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16.87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支出11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1.93万元、绩效工资支出3.9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8.59万元(其中办公费支出4.83万元、印刷费支出0.57万元、手续费支出0.0003万元、水费支出0.01万元、电费支出0.19万元、邮电费支出1.90万元、物业管理费支出0.15万元、差旅费支出3.34万元、维修(护)费支出0.75万元、租赁费支出2.4万元、会议费支出2.75万元、培训费支出13.03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72万元、委托业务费支出64.2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6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79万元(其中奖励金支出0.86万元、住房公积金支出2.42万元、物业服务补贴支出7.97万元、其他对个人的家庭补助支出0.54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82万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支出1.8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0.08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0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其他医疗保障支出)(款)1.45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医疗保障支出1.45万元;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支出)(款)2.34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2.34万元。
三、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韶关市发展研究中心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72万元,完成预算5.45万元的68.2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万元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万元,完成预算2万元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72万元,完成预算3.45万元的49.86%。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3.3万元,增长785.7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2万元,增长2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3万元,增长309.52%。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与上年保持一致的主要原因是没有产生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我中心虽有车辆编制数1台但在2015年及之前没有申请公务用车,本年因工作需要落实了1辆公务用车,相应增加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预算2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接待上级单位、相关对口单位以及客商、专家学者来韶考察调研的费用开支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万元,占53.76%;公务接待费支出1.72万元,占46.2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本部门出国团组0个、累计0人次。没有开支内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本年无新购置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2万元,2016年本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外出考察调研、机要通信等工作。
3.公务接待费支出1.72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以及客商、专家学者来韶考察调研等方面的接待。2016年,本部门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本年没有接待国外来访团组;发生国内接待15次,接待人数共287人,主要包括上级单位、相关对口单位以及客商、专家学者来韶考察调研。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07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上年增加1.97万元,增长93.81%。主要原因是:根据2016年预算编制标准: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编制内在职人员公用经费提高到1万元/人/年、车辆经费标准按编制数2万元/辆/年,我中心2016年在编人员3人,编制内公务用车1辆。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用于外出考察调研工作、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中心组织对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1、2016年创新创业发展能力提升计划专项经费:55.2万元;2、2016年韶关市发展研究中心与广东省华南低碳产业研究院的合作经费:72万元。3、2016年补充工作经费:15万元;4、2016年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专家库管理经费:5万元。共涉及资金147.2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2016年我中心财政支出超过50万元需做绩效自评工作的项目共2个,名称及金额为:1、2016年创新创业发展能力提升计划专项经费,55.2万元;2、2016年韶关市发展研究中心与广东省华南低碳产业研究院的合作经费:72万元。共涉及资金127.2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组织对“2016年创新创业发展能力提升计划专项经费、 2016年韶关市发展研究中心与广东省华南低碳产业研究院的合作经费”等2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7.2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2016年创新创业发展能力提升计划专项经费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2016年韶关市发展研究中心与广东省华南低碳产业研究院的合作经费项目支出绩效情况不够理想,原因是对方工作远不如预期,2016年8月31日我中心终止了与广东省华南低碳产业研究院的合作,与广东省华南低碳产业研究院的合作经费实际15万元支出。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如有)。2016年我中心无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3.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如有)。2016年我中心无由财政部门组织开展的有关项目或由市人大财政工委组织开展的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所形成的报告。
4.其他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2016年无此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