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韶关市发展研究中心决算公开
目 录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决算表
(一)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四、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五、专业名词解释
2016年韶关市发展研究中心决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职责
韶关市发展研究中心主要职能:根据市政府要求,开展有关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调查、研究工作;负责市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的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协助决策承办单位组织实施市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市创新创业能力提升计划;推进与省华南低碳产业发展研究院合作事宜;承办市政府和省社科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本中心设办公室和研究部2个正科级内设机构。
人员构成情况:目前我中心事业编制7人。其中主任(院长)1名,专职副主任(副院长)1名,兼职副院长2名(省社科院派任1名,市社科联负责人兼任1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正职2名、副职1名。经费按财政补助一类拨付。
三、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
四、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收支情况
2016年决算总收入137.43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经费拨款126.79万元,占总收入的92.26%;其他收入10.64万元,占总收入的7.74%。与上年决算收入相比,增加1.88%(增加原因主要是上年项目经费结转)。
2016年决算总支出133.57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经费支出132.93万元,占总支出的99.52%。其中:基本支出36.6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27.53%;项目支出96.3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72.47%。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9.78%(减少原因在于我中心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把预算关、支出关)。财政拨款支出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24.69%(减少原因为2016年8月31日我中心与广东省华南低碳产业研究院终止合作,减少了与广东省华南低碳产业发展研究院的合作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共3.72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31.73%、比上年减少1.5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2016年我中心没有出国(境)事项发生。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2万元。比上年增加200%(经费增加原因在于我中心虽有车辆编制数1台但在2015年及之前没有申请公务用车,现因工作需要落实了1辆公务用车,相应增加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预算2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1.72万元,比去年减少54.50%(经费减少原因在于我中心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把预算关、支出关,积极压减“三公”经费开支,规范“三公”经费管理),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单位、相关对口单位以及客商、专家学者来韶考察调研的费用开支。国内接待批次15个、接待人次287人。
(三)机关运行情况支出说明
2016年本中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07万元,比2015年增加1.97万元,增长93.81%(经费增加原因在于根据2016年预算编制标准: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编制内在职人员公用经费提高到1万元/人/年、车辆经费标准按编制数2万元/辆/年,我中心2016年在编人员3人,编制内公务用车1辆)。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6年我中心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主要用于购买办公设备支出。
(五)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我中心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厅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6年我中心无应当公开的主要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的绩效评价结果。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八)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 “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7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