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韶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将依法对韶关市公安局原新区分局交警大队(辖区:武江区西联镇、莲花大道曲江段、华南先进装备园、韶钢片区)在2020年4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执法过程中暂扣和在交通事故处理中暂扣的791辆机动车(其中两轮摩托车类705辆,三轮摩托车类51辆、汽车类35辆)进行公开处理。自公告之日起90日内,请被暂扣车辆车主持车辆有效证件、本人身份证等到韶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三大队七中队进行处理,逾期将对被扣车辆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韶关市公安局原新区分局交警大队待公示销毁相关车辆明细表
韶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2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