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我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辖区高速公路的部分路段重新启动了43个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05号令)等有关规定,现向社会予以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高速公路电子技术监控重启设备列表
韶关市公安局
2022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