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现对2022年2月、3月机动巡逻大队在日常执勤执法中被扣的70台两、三轮摩托车、电动车、小型汽车进行公开处理(车辆信息附后)。请被扣车辆车主在本通告公示之日起90天内凭车辆有效证件、本人身份证到被扣车辆所属公安交警部门进行处理。逾期,将对被扣车辆依法处理。
特此通告。
附:1.2022年2月机动巡逻大队暂扣车辆无人认领明细表
2.2022年3月机动巡逻大队暂扣车辆无人认领明细表(含:2017年8月7日暂扣小型汽车一台)
韶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