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公安局2020年度行政许可
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按照《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 2020 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单位 2020 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现有事项及办理情况
市公安局现有行政许可事项主项共39项,其中交通管理类6项、治安管理类18项、出入境管理类10项、禁毒类2项、安全技术防范2项、网络安全类1项。
1.交通管理类行政许可事项(6项)。分别为: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核发、校车驾驶资格许可、机动车驾驶证核发、机动车注册登记、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区域审批,以及工程建设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审批。
2020年机动车注册登记申请量21532台,受理量和办结数量21532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申请量39489本,受理量和办结数量39489本,机动车驾驶证增加准驾车型4891宗,受理量和办结数量4891宗;变更考试地7080宗,受理量和办结数量7080宗;校车驾驶资格许可申请量57宗,受理量和办结数量57宗,未受理、未按时办结事项数量为0。受理并办结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路线核准1133条,办理市区机动车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区域审批368宗,未受理、未按时办结事项数量为0。
上述事项中,机动车注册登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中的机动车驾驶证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增加准驾车型业务可在手机上下载“交管12123”APP或登录广东省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网址是http://gd.122.gov.cn)办理预选机动车号牌、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和预约考试日期以及考试时间、地点和场次业务,同时已进驻市网上办事分厅。由于机动车驾驶证核发需要在交警车管部门的考试室或场地开展考试,所以无法全程在网上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需要现场查验机动车,核对车架号和发动机号,校车驾驶资格许可受理时,需审核驾驶人原件,因此无法实现全流程网上办理。
2.治安管理类行政许可事项(18项)。分别为:保安服务公司设立许可、设立保安培训单位审批、保安服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审核、保安员证核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爆破作业人员许可、狩猎场配置猎枪审批、枪支(弹药)运输(携运)许可、民用枪支持枪证核发、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许可、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公务用枪(弹药)审批、营业性射击场设立审批、民用枪支弹药配售许可;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爆破作业许可;弩的制造、销售、进口、运输、使用审批;金融机构营业场所、业务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民用枪支、弹药配购证核发。
2020年保安服务公司设立许可申请、受理及办结3宗,保安服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审核申请、受理及办结1宗,保安员证核发申请、受理及办结515件,爆破作业单位许可申请、受理及办结3宗,爆破作业人员许可申请、受理及办结514宗,枪支(弹药)运输(携运)许可申请、受理及办结4宗,民用枪支持枪证核发申请、受理及办结1宗,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爆破作业许可申请、受理及办结52宗,金融机构营业场所、业务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申请、受理及办结89宗,其余治安管理类事项均无申请数量。
上述事项已全部进驻市网上办事大厅。其中金融机构安防设施建设审批可以通过广东省公安厅开发的“广东省金融机构安防设施建设审批管理系统”办理,各金融机构单位足不出户在单位办公室登录互联网相关网址就可以网上提交资料;保安公司成立审批许可、设立保安培训单位审批、保安公司法人代表变更、保安员证审批等4项行政许可事项,可以通过广东省公安厅开发的“广东省保安服务监管信息系统”查询相关数据。
3.出入境管理类行政许可事项(10项)。分别为:普通护照签发、外国人出入境管理证签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核、外国人停居留证件签发、出入境管理通行证签发、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深圳、珠海经济特区除外)核发、内地居民赴港澳定居审批;因私往来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通行证审批;外国人签证延期、变更、换发和补发;台湾居民定居审核、审批。出入境管理类行政许可事项均已全部进驻市网上办事大厅。
2020年普通护照签发申请、受理及办结1455件,外国人出入境管理证签发申请、受理及办结64件,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核申请、受理及办结1宗,外国人停居留证件签发申请、受理及办结228件,出入境管理通行证签发申请、受理及办结19件,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深圳、珠海经济特区除外)核发申请、受理及办结总数389件,因私往来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通行证审批申请、受理及办结总数7590宗,外国人签证延期、变更、换发和补发申请、受理及办结总数148宗;台湾居民定居审核、审批申请、受理及办结总数1宗。
我市各级出入境管理部门全年共办理各类行政许可申请9895人次,其中审批同意量9557人次,审批不同意量338人次。所有行政许可申请,都能及时办理,严格按照行政许可工作时限及时为申请人签发证件,并没有出现审批“空置”事项。
4.禁毒类行政许可事项(2项)。分别为: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非药品类)购买许可、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均已全部进驻市网上办事大厅。2020年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非药品类)购买许可申请、受理及办结1宗。
5.安全技术防范类行政许可事项(2项)。分别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核发以及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方案核准及其竣工验收,已进驻市网上办事大厅。
2020年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核发申请总数70宗,受理总数65宗,办结总数70宗,未受理总数5宗,未受理的主要原因为申请材料不全、申请材料存在作假嫌疑、申请单位不符合申请条件。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方案核准及其竣工验收申请、受理及办结3宗。
6.网络安全类行政许可事项(1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该事项已进驻市网上办事大厅。2020年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申请、受理及办结1宗。
(二)依法实施情况
1.严格规范审批程序。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审批权限、范围、程序、条件,积极受理审批事项,不断优化审批流程和规范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进一步明确岗位职责,明确受理、审核、审批、制证各个岗位职责分工,加强制约,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工作,坚决杜绝一人包办多个工作环节的现象;证件审批实行主管领导负责制,谁主管、谁负责,杜绝滥用审批权限。
2.不断优化审批流程。在严格依法政务服务事项受理及审批的前提下,将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与我市公安机关高频民生事项的实际情况相结合,对部分高频民生事项审批权限予以下放,如将内地居民出入境管理业务审批权下放至各县级公安机关、将机动车(大型客车、校车、危险货物运输车除外)注册登记审批权、申请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审批权下放至浈江区、武江区公安机关,有效缩减审批时间及审批成本,提高审批效率。
3.大力推进智慧服务。积极开展出入境管理智慧办证大厅建设,其中市公安局本部、南雄、乳源、始兴、浈江已完成建设任务。智慧办证大厅通过无缝对接电子档案系统,实现无纸化审批,节约纸张、节省人力、缩短期限。全市已建成13个24小时自助服务区,办事群众可在就近24小时自助服务区不受时间限制办理高频出入境管理事项,真正实现智慧、高效、便捷。
4.落实快捷便利服务。严格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不断就事项实现就近办、通办进行探索,其中高频民生事项申请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小型汽车驾驶证、小型汽车驾驶证异地分科目考试已实现全国通办,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申领已实现全省通办,有效减轻群众办事办证负担。另外,为配合疫情抗击工作,省内单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核发等事项可通过邮寄申请材料申办。
5.大力推进减证便民。按照简政放权的要求,不断强化对办事流程压减,减轻办事群众提交材料的压力。减免申请材料方面,办理校车驾驶资格许可不再要求提交无吸毒证明及无犯罪记录证明,办理爆破作业单位许可、爆破作业人员许可不再要求提交无吸毒证明及无犯罪记录证明、爆破作业单位业绩证明、培训证明,办理普通护照、港澳台通行证等出入境管理事项不再要求提交户籍材料,办理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核发等事项实现容缺受理;压减办理期限方面,往来港澳通行证个人游签注、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新增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核发等事项实现马上办,涉弩事项、保安服务许可证、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核发、营业性射击场开设审批的时限由30工作日缩短为20个工作日。
6.加大网办力度深度。按照“数字政府”改革建设要求,继续提高网办率及强化事项的线上办理深度。提高网办率方面,已实现大部分行政审批事项不同深度网上办理;加深网办程度方面,依托“交管12123”APP、“粤省事”小程序等智能工具实现实驾驶证申领考试、机动车号牌选号等25项与行政审批事项相关的高频便民服务事项网上预约、受理及办理。
(三)公开公示情况
根据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切实做好行政许可信息公开工作,全面公开服务内容、过程及结果,发布相关办事指南,明确办理流程、时限、审批时间、办理依据等内容。认真审核材料,在承诺的时限内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证明材料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个人给予办理相关事项;不符合条件办理的,通知申请单位和个人并说明理由。一是利用网络、媒体、公示栏公开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的相关行政审批的事项、条件、程序、期限、收费标准等;二是在办证大厅填报区内公布申请表范文本;三是通过“平安韶关”网(http://gaj.sg.gov.cn/)、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 //www.gdzwfw.gov.cn)以及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http: //210.76.74. 232/ApprLawPublicity/index. html#/home)公开公示实施主体、依据、程序、条件、期限、裁量标准、申请材料及办法、收费标准、申请书格式文本、咨询投诉方式等信息的方式、范围以及行政许可的办理结果等情况。
(四)监督管理情况
1.对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监督检查工作方面。市公安局技防办、治安管理支队、禁毒支队、网络警察支队、交通警察支队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将爆破作业单位抽查、保安从业单位经营活动抽查、易制毒化学品从业单位随机抽查、对属地的技防监督检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随机抽查、机动车检测数据抽查等抽查事项纳入抽查清单,逐项制定抽查频次,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本部门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制定抽查工作方案,明确随机抽查比例频次,明确抽查操作流程,明确检查工作规范。市公安局相关警种已进行检查合计80次,其中对易制毒化学品从业单位随机抽查20次(通过省级监管平台抽查1次)、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随机抽查48次(通过省级监管平台抽查2次),通过省级监管平台对属地的技防监督检查进行随机抽查1次,对发现的204家有违法行为的单位均已作出处罚并责令整改,相关书面材料已立卷归档。
2.对行政许可实施行为监督方面。一是制定完善的岗位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对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民警进行考核,加强自身廉政意识和防范意识;二是对外公布监督投诉电话,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三是在网上办事大厅和办证大厅公布监督投诉电话,接受群众工作监督。制定监督机制,工作中一旦有群众举报投诉,第一时间做好解释工作,解决所遇问题。2020年,市公安局无被举报投诉情况。
(五)实施效果情况
市公安局实施行政许可总体成效良好,群众普遍表示满意。
1.规范审批流程,减少行政相对人来回申请的次数、压缩审批总时长。“营业性射击场设立许可审核”“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爆破作业许可”等项目办理时限已压减10个工作日,“弩的制造、购置、进口、运输审核”“民用枪支配购证核发”项目办理时限压已减5个工作日。校车驾驶资格许可业务在资料齐备审核通过后,将法定时限5个工作日压减为1个工作日;机动车驾驶证核发业务,由全部科目考试合格宣誓后1个工作日内核发驾驶证,优化为当日核发驾驶证。“内地居民赴港澳定居申请审批”事项根据分数线排队轮候,达到审批分数线并符合审批条件的,由原来的6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送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复核,优化为4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送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复核。
2.进一步细化便民利民措施。对复核条件的申请人急事急办,缩短工作时限,在节假日前加班加点赶制证件,提速增效,方便出游。24小时自助办证大厅投入使用后,广大办证群众在非工作时间和节假日亦可领取证件和自助办理出入境管理业务,极大方便群众。同时,市公安局已建成出入境管理智慧办证大厅,智慧办证大厅集“智能导服、智慧受理、自助服务、自助签注”四个功能于一体,实现服务区域功能和人群分流导服智能化,大大缩短申请人办证时间,减轻前台受理的压力,提高办证效率,受到办证群众一致好评。
3.大力推动网上审批。“金融机构安防设施建设审批”事项由以往递交纸质材料改为网上审批,节省人力、财力、物力,提高时间效率,优化和规范审批流程、方便行政相对人、有效提高审批效率,有效提高行政相对人的认可度和满意度。
二、存在问题和困难
1.在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由于机动车驾驶证核发需要办理现场面签后,才可以在网上办理预约科目考试,所以无法全程在网上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需要现场查验机动车,核对车架号和发动机号;校车驾驶资格许可和受理时,需收取并更换驾驶证原件,并需要驾驶人本人到现场办理以查看其是否存在其他不适合驾驶校车的情况,因此无法在网上办结,如何做到网上办结有待工作中进一步的探索。
2.目前浈江区和武江区公安机关未能成立出入境管理业务部门,其中浈江区公安机关暂时只能以市公安局办证点名义开办业务。因无正式出入境管理机构,市公安局无法向浈江区下放发证权,群众领取证件只能通过快递或者来市公安局大厅领取;武江区公安机关因未设立出入境管理业务部门,导致无法对出入境管理事项进行受理、审批,办事群众仅能通过就近的出入境管理自助设备申办出入境管理事项,不利于群众办事。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市公安局严格按照市政府的要求,认真开展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扎实进行简政放权,有效优化政务服务。下步,市公安局将继续在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中扎实探索、补齐短板、提高力度,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质量。
(一)继续在提高办事效能、精减审批流程、强化智能建设、减少群众跑动、强化线上办理方面加大力度、积极探索,进一步实现便民减负、提高群众办事体验。
(二)继续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健全有关工作机制,细化工作细则,提高工作效率,自觉接受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努力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
(三)继续积极进行沟通协调,研究解决浈江区和武江区公安机关未设立出入境管理业务部门,无法对出入境管理事项进行受理、审批以及无法发放出入境管理类证件问题,力求进一步解决群众办事不便的困扰。
(四)继续推进出入境管理智慧办证大厅全覆盖,实现全市所有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大厅完成智慧办证大厅建设,进一步提升出入境管理服务的智能化自助化水平。
(五)建议市有关部门积极做好与省级部门的沟通联系工作,推进行政审批系统数据对接,实现行政审批数据导入有关数据系统后台,满足各部门在行政审批时提取相关数据的需求,进一步实现数据共享。
韶关市公安局
2021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