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现对2020年5月在日常的执勤执法中被扣的144台两、三轮摩托车、电动车进行公开处理(车辆信息附后)。请被扣车辆车主在本通告公示之日起90天内凭车辆有效证件、本人身份证到被扣车辆所属公安交警部门进行处理。逾期,将对被扣车辆依法处理。
特此通告。
韶关市公安局
2020年9月15日
机巡大队待公示销毁2020年5月违法二、三摩(144台).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