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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公安局浈江分局关于处理暂扣车辆的通告(六十七)

时间:2020-08-05 12:05:42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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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现对2020年4月因交通违法被扣的430辆电动车、二(三)摩车辆进行公开处理(车辆信息附后)。请被扣车辆车主在本通告公示之日起90天内凭车辆有效证件、本人身份证到被扣车辆所属公安交警部门进行处理,逾期将对被扣车辆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韶关市公安局浈江分局

                    2020年8月5日

浈江交警大队待公示销毁2020年4月违法二、三摩.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