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决定自2020年1月1日起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规定如下:
摩托车(包括普通摩托车、轻便摩托车、教练摩托车、使馆摩托车、领馆摩托车)号牌工本费收费标准由每副70元调整为35元。
韶关市公安局
201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