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现对2019年1~7月因事故被扣的246辆电动车、二(三)摩车辆进行公开处理(车辆信息附后)。请被扣车辆车主在本通告公示之日起90天内凭车辆有效证件、本人身份证到被扣车辆所属公安交警部门进行处理,逾期将对被扣车辆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韶关市公安局浈江分局
2019年12月18日
浈江交警待公示销毁2019年1-7月事故二三摩(246台).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