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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公安局浈江分局关于处理暂扣车辆的通告(四十六)

时间:2019-09-04 16:45:45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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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现对20194月因交通违法被扣的198辆电动车、二(三)摩、小车车辆进行公开处理(车辆信息附后)。请被扣车辆车主在本通告公示之日起90天内凭车辆有效证件、本人身份证到被扣车辆所属公安交警部门进行处理,逾期将对被扣车辆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韶关市公安局浈江分局

           2019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