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国市监标创〔2019〕53号),为加强全市超标电动车管理工作,韶关市公安局代拟了《韶关市超标电动自行车临时备案登记管理办法》,拟对我市超标电动自行车进行临时备案登记。为使该管理办法更加科学、合理和提高公众对电动自行车管理参与度,现将管理办法内容全文公布在平安韶关网,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意见征求截至日期为挂网之日起十个工作日。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通过以下方式提供宝贵意见:
一、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真至:0751—8636600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到互联网电子邮箱:1044724194@qq.com
韶关市公安局
2019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