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规定和《市场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国市监标创〔2019〕53号)、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19〕184号)文件要求,为加强全市违标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韶关市公安局代拟了《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核发违标电动自行车临时通行号牌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拟对我市在用违标电动自行车核发临时通行号牌,现将《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核发违标电动自行车临时通行号牌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内容全文发布在平安韶关网,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意见征求截止日期为挂网之日起十个工作日。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通过以下方式提供宝贵意见:
一、传真方式将意见传真至:0751-8636600
二、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到互联网邮箱:sgjjcgs001@qq.com
韶关市公安局
2019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