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市政府组织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根据《韶关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起草了《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增强政府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推进民主立法、科学立法,提高政府立法质量,根据《韶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韶府令第139号)有关规定,现将《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广泛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19年4月26日前通过下列方式反馈至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
传 真:0751-8469893
电子信箱: sggazazd@sina.com
通讯地址:韶关市武江区芙蓉涵洞西侧口西联大道南侧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
邮编:512000
附件:《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韶关市公安局
2019年4月12日
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市区禁止燃放
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全力筑牢粤北生态屏障,争当北部生态发展区高质量发展排头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韶关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扩大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以下简称禁放区域):
(一)浈江区和武江区:全部区域。
(二)曲江区:马坝镇、松山街道办辖区。
以上区域已包含《韶关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禁放区域。
二、禁放区域内不得许可经营烟花爆竹。
三、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区人民政府负责牵头,会同市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管理工作。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特此通告。
附:浈江区、武江区和曲江区拟定禁放区域调整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