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缓解城市道路交通压力,减少机动车排放污染,提高市区空气环境质量,保障市民身体健康和城区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韶关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城区道路交通实际情况,草拟了《韶关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城区大货车通行秩序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为使通告更加科学、合理和提高公众对市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参与度,现将通告内容全文公布在平安韶关网,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意见征求截至日期为挂网之日起十个工作日。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通过以下方式提供宝贵意见:
一、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真至:0751—8462951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到互联网电子邮箱:896325490@qq.com。
韶关市公安局
2019年3月28日
韶关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城区大货车
通行秩序管理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缓解城市道路交通压力,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和交通拥堵,减少机动车造成的污染,提高城区空气环境质量,保障市民身体健康和城区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道路交通实际情况,现就城区大货车通行秩序管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大货车是指车长大于等于6000mm或者总质量大于等于4500kg,依法应悬挂大型汽车号牌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和中、重型专用(项)作业车。
载货汽车是设计和制造上主要用于载运货物或牵引挂车的汽车;专用作业车是装置有专用设备或器具,在设计和制造上用于工程专项(包括卫生医疗)作业的汽车。
中型载货汽车、中型专用(项)作业车是车长大于等于6000mm 或者总质量大于等于4500kg且小于12000kg 的载货汽车,但不包括低速货车;重型载货汽车、重型专用(项)作业车是最大允许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 的载货汽车。
二、城区划定大货车限制通行区域、禁止通行区域和限制通行路段。
(一)限制通行区域
浈江区:凤凰路(良村铁路跨线桥—五里亭大桥)以南、陵南路以西、鹅坑桥(铁路立交桥)以西、大学路(鹅坑桥—大塘路)以西、百旺大桥以北。包括西堤北路、帽峰路、写云路(良村公路—帽峰大桥)、金湾路、大塘路、莲花北路、生态路、韶南大道(百旺大桥以北)、北江中路。
武江区:朝阳路以南、五里亭大桥以南、百旺大桥以北、百旺东路(百旺隧道—百旺大桥)以北、百旺中路以北、韶关大道南路(西联隧道—百旺中路)以东、韶关大道北路以东。包括惠民北路、武江北路、沿江路、芙蓉大道南路、芙阳路、芙蓉北路、工业西路、移山路。
曲江区:马坝大道(铁东一路—沿堤一路)以西、铁东一路以南。包括铁东一路、铁东二路、东苑一路、东苑二路、东苑三路、东苑四路。
在限制通行区域禁止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车辆通行。重型载货汽车、重型专用(项)作业车只允许在每天20时00分—次日6时00分,在韶南大道(北江大桥—百旺大桥)、工业西路(沙湖路—建设路)、芙蓉北路(怡华路—建设路)通行。严格限制重型建设施工单位散装物料运输车(含混疑土、建筑垃圾、渣土运输车辆)通行。禁止中型载货汽车、中型专用(项)作业车在每天7时00分—8时30分、11时30分—12时30分、13时30分—14时30分、17时00分—19时00分通行。对确实需要进入限制通行区域道路行驶的被限制车辆,须经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批准,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
(二)禁止通行区域
浈江区:凤凰路(帽峰路—五里亭大桥)以南、帽峰大桥以南、启明路以西、南韶路铁路医院以南、安全北路铁路跨线桥以西、北江大桥以北。包括西堤北路、帽峰路、东堤北路延长路(待建)、东河路、浈江路、南韶路(含南韶路口沿江边至曲江桥底道路)、安全北路、站道路、北江北路、韶南大道(福康医院—万豪酒店)。
武江区:五里亭大桥以南、新华南路(西河立交桥—北江大桥)以东、新华北路(群康路—西河立交桥)以东,芙蓉东路(新华南路—沿江路)以东、新华南路(北江大桥—芙蓉东路)以南。包括惠民北路、新兴路、西河立交桥、沙洲一路、沙洲二路、沙洲三路、沙洲四路、沙洲五路、沙洲六路、福彩路、沙洲路、沿江路(芙蓉东路—北江大桥)、武江路(五里亭大桥—北江大桥)、桥西巷(北江大桥西端南侧匝道)、北江大桥西端北侧匝道。
曲江区:马坝大道(六祖大道—长江路)以西、长江路(马坝大道—沿堤一路)以西、狮岩路(黄包车桥—上门路)以北、京港澳高速公路(G4)引道(狮岩路—253省道)以西、253省道(京港澳高速公路(G4)引道—316县道)以北、316县道(253省道—六祖大道)以南、六祖大道(马坝大道—316县道)以东。包括环山北路、鞍山路、文化路、府前东路、长江路、沿堤二路、狮岩一路、狮岩二路、狮岩三路、京港澳高速公路(G4)引道(狮岩路—253省道)、上门路、沿堤三路、桃源西路、府前西路。
在禁止通行区域禁止中、重型载货汽车和中、重型专用(项)作业车通行。对确实需要进入禁止通行区域道路行驶的被禁止车辆,禁止每天7时00分—9时00分、11时30分—12时30分、13时30分—14时30分、17时00分—19时00分通行,并须经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批准,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
(三)限制通行路段
前进路(十里亭路—五里亭大桥)、黄金村大桥、凤凰路、五里亭大桥、朝阳路、韶关大道北路(移山路—工业西路),禁止重型载货汽车、重型专用(项)作业车每天6时00分—20时00分通行。
百旺大桥、百旺东路(百旺隧道—百旺大桥)、百旺中路、马坝大道(韶钢工业大道—106国道),禁止重型载货汽车、重型专用(项)作业车每天17时00分—19时00分通行
三、在禁止通行时间内需要通行(过境)的大货车,请选择京港澳高速公路(G4)、韶赣高速公路(G6011)、北环高速公路(S84)、246省道、248省道、106国道、莲花大道、大学路、253省道、六祖大道等道路绕行。
四、限制通行区域、禁止通行区域和限制通行路段在允许(批准)时间通行的大货车,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行驶。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不得超过每小时50公里。
五、军警、消防、应急抢险(修)的大货车,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受本通告的限制。
城市市政维修养护、下水道清疏和洒水、清扫的大货车,经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登记报备,在保证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前提下作业时不受本通告的限制。
六、大货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装运散装物料须安装密闭蓬盖,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大货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需要在道路或桥梁上行驶的,须经市政设施管理部门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同意,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通过路桥。
七、大货车违反本通告管理规定通行,或者将车辆停放在道路上等待通行影响交通安全的,依照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对阻碍执勤民警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通告自2019年 月 日起实施,有效期 年。原韶关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大货车通行秩序管理的通告》(韶公通字〔2018〕第2号)同时作废。
韶关市公安局
2019年 月 日
附:1、浈江区、武江区大货车限行、禁行区域范围图
2、曲江区大货车限行、禁行区域范围图
3、浈江区、武江区限行路段示意图
4、曲江区限行路段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