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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公安局、韶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中心城区道路禁止拖拉机通行征求社会意见的通告

时间:2019-04-08 10:07:56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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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市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保障中心城区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改善市区空气环境质量、保障市民健康,建设宜居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有关规定,韶关市公安局、韶关市农业农村局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联合草拟了《中心城区道路禁止拖拉机通行的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为使通告更加科学、合理和提高公众对市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参与度,现将通告内容全文公布在平安韶关网,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意见征求截至日期为挂网之日起十个工作日。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通过以下方式提供宝贵意见:

  一、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真至:0751—8462951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到互联网电子邮箱:896325490@qq.com

  

  韶关市公安局

  2019年3月29日

  

  韶关市公安局、韶关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韶关市中心城区道路禁止拖拉机通行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韶公通字〔2019〕第  号

  

  为进一步加强市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保障中心城区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改善市区空气环境质量、保障市民健康,建设宜居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市区中心城区禁止拖拉机通行,现将具体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拖拉机是指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 -2017)的拖拉机运输机组,以及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登记管理,核发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的超出《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 -2017)拖拉机定义的机动车。

  二、禁止通行区域:

  浈江区:S246线黄岗铣鸡坑桥以南,乌教塘铁五局四处前京广铁路立交桥以西,X796线与北环高速公路(S84)良村收费站出口连接线交汇路口以南, G323线与黄金村大桥交汇路口以南,莲花大道以西,大学路与莲花大道交汇路口以西,韶赣高速公路(G6011)乐村坪收费站出口以西区域。包括前进路、良村公路黄金村大桥至五里亭大桥路段、碧桂园凤凰城片区,X848线碧桂园凤凰城路段,莲花大道(全段)、韶南大道(全段)、北江路(全段)。

  武江区:X313线与十里亭大桥南端交汇路口以东、京港澳高速公路(G4)韶关收费站出口以东,G323线西联镇甘棠村委会以东区域。包括武江科技工业园片区、沐溪工业园片区、莞韶工业园片区、甘棠工业园片区、芙蓉新城片区、建设路、十里亭大桥、碧亭路。

  曲江区:韶钢工业大道(马坝大道北—韶关钢铁厂)以南,画眉山路(马坝大道中—韶关钢铁厂)以南,韶钢路与画眉山路交汇路口以西,马坝大道南与G106线交汇路口以北,狮岩南路与S253线交汇路口以北,X316线(狮岩三路)与S253线交汇路口以东,六祖大道以东区域。包括韶钢工业大道、画眉山路、韶钢路、狮岩南路、狮岩三路、六祖大道、马坝大道(全段)。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照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对强行通行,不听从公安民警劝阻,拒绝、阻碍执勤民警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通告自2019年  月  日起施行。

                                          韶关市公安局        韶关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 月  日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第三十四条: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也不得在大中城市中心城区内的道路通行。其他限制拖拉机通行的道路,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一百一十一条:本条例所称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是指手扶拖拉机等最高设计行驶速度不超过每小时20公里的轮式拖拉机和最高设计行驶速度不超过每小时40公里、牵引挂车方可从事道路运输的轮式拖拉机。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 -2017)

  拖拉机运输机组

  由拖拉机牵引一辆挂车组成的用于载运货物的机动车,包括轮式拖拉机运输机组和手扶拖拉机运输机组。

  注1:本标准所指的拖拉机是指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 20km/h、牵引挂车方可从事道路货物运输作业的手扶拖拉机,和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 40km/h 、牵引挂车方可从事道路货物运输作业的轮式拖拉机。

  注2:手扶拖拉机运输机组还包含手扶变型运输机,即发动机 12 h 标定功率不大于 14.7 kW,采用手扶拖拉机底盘将扶手把改成方向盘,与挂车连在一起组成的折腰转向式运输机组。

  机动车类型 术语和定义(GA802-2014)

  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

  手扶拖拉机等最大设计车速小于等于20km/h的轮式拖拉机和最大设计车速小于等于40km/h、牵引挂车方可从事道路运输的轮式拖拉机。

  拖拉机禁行范围图(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