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现对2018年10月至2018年12月因交通违法被扣的15辆汽车类车辆进行公开处理(车辆信息附后)。请被扣车辆车主在本通告公示之日起90天内凭车辆有效证件、本人身份证到被扣车辆所属公安交警部门进行处理。逾期将对被扣车辆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韶关市公安局浈江分局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