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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公安局关于开展限制高排放(高污染)汽车通行执法的通告

时间:2019-01-18 14:55:11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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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逐步限制高排放(高污染)汽车通行的通告》(韶府〔201281号)精神,从201471日起,在浈江区、武江区、曲江区以下中心区域路段全天24小时禁止未取得绿色环保标志的汽车行驶:

一、浈江区

G323线(良村公路)、五里亭大桥以南,鹅坑桥(铁路立交桥)以西,百旺大桥及韶赣高速乐村坪出口连接线以北中心区域。包括西堤北路、帽峰路、帽峰大桥、启明南路、南韶路、韶南大道中路、北江中路。

二、武江区

设路和建设路与G323线交汇路口以东,百旺大桥以北中心区域。包括沿江路、芙蓉北路、工业西路、G323线建设路口至五里亭大桥路段。

三、曲江区

马坝大道以西,环城公路以东,狮岩路会展中心路口以东中心区域。包括鞍山路、府前东路、长江路、沿堤一路、沿堤三路、狮岩二路、城南大道、桃园西路、府前西路、环山北路。

我局已在上述中心区域的道路路口设置了限行标志,凡未取得绿色环保标志的汽车在上述中心区域路段行驶的,公安机关将于201491日起依法进行查处。

符合环保排放标准的汽车车主可前往市行政服务中心(浈江区复兴路)、新华南汽车检测站(武江区村头村)、瑞霆汽车检测站(浈江区五里亭皇景路)内的服务点办理绿色环保标志。

特此通告

 

 

 

韶关市公安局

  2014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