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逐步限制高排放(高污染)汽车通行的通告》(韶府〔2012〕81号)精神,从2014年7月1日起,在浈江区、武江区、曲江区以下中心区域路段全天24小时禁止未取得绿色环保标志的汽车行驶:
一、浈江区
G323线(良村公路)、五里亭大桥以南,鹅坑桥(铁路立交桥)以西,百旺大桥及韶赣高速乐村坪出口连接线以北中心区域。包括西堤北路、帽峰路、帽峰大桥、启明南路、南韶路、韶南大道中路、北江中路。
二、武江区
建设路和建设路与G323线交汇路口以东,百旺大桥以北中心区域。包括沿江路、芙蓉北路、工业西路、G323线建设路口至五里亭大桥路段。
三、曲江区
马坝大道以西,环城公路以东,狮岩路会展中心路口以东中心区域。包括鞍山路、府前东路、长江路、沿堤一路、沿堤三路、狮岩二路、城南大道、桃园西路、府前西路、环山北路。
我局已在上述中心区域的道路路口设置了限行标志,凡未取得绿色环保标志的汽车在上述中心区域路段行驶的,公安机关将于2014年9月1日起依法进行查处。
符合环保排放标准的汽车车主可前往市行政服务中心(浈江区复兴路)、新华南汽车检测站(武江区村头村)、瑞霆汽车检测站(浈江区五里亭皇景路)内的服务点办理绿色环保标志。
特此通告
韶关市公安局
2014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