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市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市区道路日益拥堵,为维护市区道路安全畅通,缓解风采路、东堤路、熏风路及周边交通高峰时段出现的拥堵压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市区东河桥的道路交通进行限制通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14年12月12日起,每天17时至19时东河桥由东往西方向限制机动车(二轮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除外)通行。
二、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不受上述通行限制。
三、违反上述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特此通告
韶关市公安局
201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