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韶关市火灾隐患举报奖励暂行办法》(韶消安委[2012]6号)文件要求,现将火灾隐患有奖举报内容、举报方式、奖励标准公告如下:
一、火灾隐患的举报范围
(一)“三合一”企业火灾隐患。暨: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的,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
(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火灾隐患。暨: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集体员工宿舍。
(三)自动消防设施火灾隐患。暨:社会单位损坏、擅自拆除或者停用自动消防设施。
(四)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安全疏散火灾隐患。暨: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的行为。
二、投诉举报方式
专线电话受理:96119;
广东消防网投诉地址:http://www.gdfire.gov.cn/
三、奖励标准
举报案件罚款金额的30%实施奖励。
韶关市公安消防局
二0一二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