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N
  • 扫一扫
    打开 · 手机版
  • 扫一扫
    关注 · 政务微博
  • 扫一扫
    关注 · 政务微信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部门频道栏目 > 韶关市公安局 > 通知公告

韶关市公安局群众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奖励标准

时间:2019-01-18 14:55:12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打印】 【字体:

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私藏、私存爆炸物品案件,收缴炸药500克或者黑火药1000克、烟火剂3000克,雷管10枚,导火索、导爆索20米或者手榴弹、地雷1枚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奖励。

二、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非法持有、私藏枪支案件,收缴军用枪、猎枪、小口径枪、火药枪、仿制枪、自制枪、改制枪1支或者气枪2支,军用子弹10发、民用子弹50发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奖励。

三、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收缴仿真枪10支、管制刀具20把、弩5支以上或者查破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弩案件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奖励。

四、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查破涉爆涉枪重大案件或取缔非法制贩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剧毒化学品窝点的,给予举报有功人员以下奖励:

1、查破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剧毒化学品等重大案件的,视情给予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奖励。

2、破获持枪伤害、杀人、抢劫、绑架、强奸以及爆炸等重大犯罪案件的,视情给予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奖励。

3、取缔非法制贩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剧毒化学品窝点的,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5名以上或收缴非法制贩的雷管5000枚、炸药5000公斤、枪支10支以上的,视情给予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奖励。

五、各地公安机关办案单位根据举报线索查破涉枪涉爆涉危涉刀违法犯罪案件后,办案单位要及时填写《群众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奖励审批表》,经所属县级公安机关审核同意后,上报市局缉枪治爆专项办核实后,再报治安支队领导呈报局领导审核,完善相关手续后由办案单位通知举报人到市局装财科领取奖励。

 

                                  韶关市公安局

                                  201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