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守市区禁放烟花规定 大家共享平安愉快假期
——致市区中小学生及家长的一封公开信
同学们、家长们:
你们好!
寒假将至,2012年春节也即将来临。在此,向大家致以节日的问候。为了使大家度过一个平安愉快的假期,确保燃放烟花爆竹安全,我们向大家提示:
1、安全教育要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具有一定的危险性,请家长加强对孩子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教育,树立安全意识。
2、禁放规定要记牢。韶关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关于限制在市区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的通告》(通告和禁放区地图附后),对禁放范围和要求作了规定,请大家认真遵守。
3、购买爆竹要谨慎。请到持有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的网点购买烟花爆竹,不要购买和燃放非法、伪劣、超标品种,以防伤己伤人、火灾事故的发生。
4、携带乘车要禁止。禁止随身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汽车、火车、轮船和飞机,禁止将烟花爆竹带入校园。
5、燃放行为要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必须在禁放区外燃放,要远离易燃的草房、物资仓库、加油站、液化气站和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远离污水井等可能有沼气的沟井,以防发生意外事故。不得在室内、楼道、阳台上燃放,不得对人、对物、对车燃放。燃放地点5级以上大风天气不要燃放。小孩燃放烟花爆竹时要有家长在旁看管。
最后,祝同学们和家长们平平安安,节日快乐!
韶关市公安局 韶关市教育局
二O一二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