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公安局关于处理暂扣机动车的
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现对2012年前在韶关市区发生交通事故被扣滞留在停车场的299台摩托、电动车进行公开处理,市民可登陆平安韶关、韶关家园、韶关民声网网站,查看具体的机动车信息。请被扣车辆车主在本通告公示之日起90天内凭车辆放行条、车辆有效证件、本人身份证到拯救中心市区中队停车场进行处理。逾期,将对被扣车辆依法处理。
处理地点:武江区芙蓉北路27号韶关市交通清障拯救中心市区停车场(电话8469690)。
特此通告。
2013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