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现对2015年4月在执法过程中查扣在停车场的316台摩托车、电动车进行公开处理(车号附后)。请被扣车辆车主在本通告公示之日起90天内凭车辆放行条、车辆有效证件、本人身份证到拯救中心市区中队停车场进行处理。逾期,将对被扣车辆依法处理。
处理地点:武江区芙蓉北路27号韶关市交通清障拯救中心市区停车场。
电话:8469690
特此通告。
韶关市公安局
201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