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浈江:宝马车交通肇事逃逸 智慧新警务助力破案

时间:2020-12-01 16:01:46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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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事故想一走了之?

  以为这样可以逃避责任?

  大错特错!

  近日,

  韶关浈江交警就查获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

  直接对肇事驾驶人罚款2000元记12分,

  并行政拘留15天。

  抓获时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另案处理。

  10月25日19时51分许,该大队四中队值班民警接市公安局指挥中心110指令:接汤先生报警,称其驾驶一辆车牌号为粤F0**81的小型轿车,沿浈江区启明路由南往北方向行驶,当其驾驶的小轿车行驶至浈江区启明路启明市场门口附近时,一辆无号牌灰色SUV小型越野车在变道超车时与其发生碰撞,造成其车辆严重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碰撞后,无号牌SUV小型越野车驾驶人迅速驾驶肇事车辆逃离现场,请警方处警,严厉打击交通肇事逃逸驾驶人,维护法律的威严和正义,并挽回经济损失。

  值班民警接到报警后,迅速组织警力,驾驶警车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见一辆红色小汽车停放在路中间,危险警示灯在霓红灯下不停闪烁,红色小汽车后备厢被撞打开,车辆尾部受损严重,报警驾驶人焦急地在昏暗的夜色中等救援,肇事车辆已消失在茫茫夜色中,经交警现场勘查,事故现场没有遗留肇事车辆的任何碎片和散落物,给案件的快速侦办增加了难度。办案民警一边询问驾驶人受伤情况,一边固定事故现场相关证据,安抚好现场车辆驾驶人,并想办法搜寻其他涉案线索,争取早日破案,维护法律的威严,还事主一个公道。

  11月11日8时30分,办案民警在通过智慧新警务手段分析研判该交通肇事逃逸案时,一条涉及尹某泉所驾驶的车辆及其本人现身韶关的信息进入办案民警的视线,该肇事车辆于8时30分许经过浈江区西堤路与中山路交界“T”字型路口红绿灯处,办案民警立即向中队领导进行汇报,建议立即出警对该肇事车辆实施拦截。中队领导接到办案民警汇报的线索后,经综合分析研判,考虑到该肇事逃逸驾驶人可能会往广州方向逃跑,一旦离开韶关市区,要想再展开抓捕可能就难上加难了,案件始终无法办结,会增加办案民警的工作量。中队领导迅速将此情况向交警大队领导汇报,大队领导迅速指示,立即安排精干警力到北江路红绿灯等路段实施拦截。

  接到指令后,中队迅速组织警力,在预定路段设卡实施拦截。8时50分许,办案民警发现肇事车辆快速驶入北江路,加速往百旺大桥方向行驶,并将肇事逃逸车辆信息通报各路段拦截警力,路面民警立即驾驶警车尾随跟踪确认,肇事车辆驾驶人驾车行驶一段距离,发现有警车尾随跟踪后,立即加速向北江路狂奔,很快将肇事车辆驶入北江路某花园小区内。进入小区后,办案民警驾驶的警车也随后到达,驾驶人尹某泉车辆刚停下,办案民警驾驶的警车也在其车辆旁停下,见到交警到来,迅速下车准备逃离现场,被办案民警当场控制。

  办案民警在检查驾驶人相关证件和车辆时,从驾驶人身上和所驾驶的车内飘出一股浓烈的酒精气味,现场办案民警迅速意识到,该肇事车辆驾驶人可能存在涉嫌酒驾或醉驾的违法犯罪行为,民警在现场立即用执法记录仪和照相机固定相关证据后,迅速将该车辆驾驶人带离现场,前往韶关市铁路医院抽血送检血液酒精含量,并依法暂扣其所驾驶的灰色宝马SUV小型越野车。随后将尹某泉依法传唤到浈江交警大队四中队约束尹某泉酒醒后,经审讯,经权威机构检测,该驾驶人每100ml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218.02mg,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犯罪行为。

  目前,尹某泉因涉嫌交通肇事逃逸违法被浈江警方依法作出罚款2000元记12分,并处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涉嫌醉酒危险驾驶犯罪另案处理。

  1.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应该立即停车,依法正确处理,千万不能一走了之,否则后果很严重,轻则罚款记分拘留、赔偿经济损失,重则负刑事责任,为自己的无知付出沉重的代价。


2.人生最大的幸福莫过于常常陪伴在家人左右,请广大驾驶人驾驶爱车在道路上行驶时,头脑中始终要树立安全意识,保持安全距离,做到不主动制造交通事故,不被动涉及交通事故,把幸福留给他人的同时,也把幸福留给自己和家人。


3.请广大驾驶人自觉抵制酒驾醉驾,自觉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既是对他人的生命安全负责,也是对自己和家人的生命安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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