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广东省统计局
2018年1月29日
为摸清“三农”基本国情,查清“三农”新发展新变化,国务院组织开展了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省农普办和省统计局将分期发布普查公报,向社会公布普查的主要结果。广东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共分5期发布,从今日起连续3天刊登。
为摸清“三农”基本国情,查清“三农”新发展新变化,国务院组织开展了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6年度。普查对象包括农业经营户,居住在农村有确权(承包)土地或拥有农业生产资料的户,农业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普查主要内容是农业生产能力及其产出、农村基础设施及其基本社会服务和农民生活条件等。农业普查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由普查员对所有普查对象进行逐个查点和填报。全省共组织动员了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和各级普查机构的工作人员约17万人,登记了1172.76万农户、21990个村级单位、1549个乡镇级单位、80809个农业经营单位;组织993名工作人员对粮食、甘蔗等大宗农作物播种面积进行卫星遥感测量,完成了5316景卫星遥感数据处理,实地调查2550个样方和510个抽中普查区,实施了716架次整村无人机飞行测量,掌握了全省主要农作物种植空间分布,取得了全省及种植大县主要农作物种植面积数据。
在国务院农普办组织开展数据质量抽查的基础上,省农普办组织了省级数据质量抽查,评估了普查数据质量。综合抽查结果显示,农业普查登记户的漏报率为0.07%,普查指标数据差异率0.38%。数据质量达到设计标准。
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省农普办和省统计局将分期发布普查公报,向社会公布普查的主要结果。
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
我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共调查了1139个乡镇,其中乡11个,镇1128个;21870个村;17.38万个自然村;2764个2006年以后新建的农村居民定居点。
一、农业经营主体
2016年,我省共有80809个农业经营单位,其中农业普查登记的以农业生产经营或服务为主的农民合作社29977个;896.74万农业经营户,其中,15.88万规模农业经营户。全省共有1233.35万农业生产经营人员。
二、农业机械拥有量
2016年末,我省共有拖拉机27.78万台,耕整机27.41万台,旋耕机18.53万台,播种机0.95万台,水稻插秧机0.78万台,联合收获机1.17万台,机动脱粒机50.92万台。
三、土地利用
2016年末,我省耕地面积[1]2607.59千公顷(不包括可调整地类面积),实际经营的林地面积(不含未纳入生态公益林补偿面积的防护林)7538.77千公顷,实际经营的牧草地(草场)面积6.58千公顷。(注[1]:耕地面积使用国土资源部门数据)
四、农村基础设施
2016年末,我省在乡镇地域范围内,有火车站的乡镇占6.7%,有码头的占14.6%,有高速公路出入口的占41.4%。99.7%的村通公路。
2016年末,我省99.99%的村通电,7.7%的村通天然气,24.8%的村有电子商务配送站点。
2016年末,我省96.1%的乡镇集中或部分集中供水,97.5%的乡镇生活垃圾集中或部分集中处理。90.3%的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或部分集中处理,23.2%的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或部分集中处理,93.3%的村完成或部分完成改厕。
五、农村基本公共服务
2016年末,98.1%的乡镇有图书馆、文化站,22.8%的乡镇有剧场、影剧院,26.1%的乡镇有体育场馆,86.5%的乡镇有公园及休闲健身广场。62.1%的村有体育健身场所。
2016年末,99.4%的乡镇有幼儿园、托儿所,98.5%的乡镇有小学。39.5%的村有幼儿园、托儿所。
2016年末,99.9%的乡镇有医疗卫生机构,99.6%的乡镇有执业(助理)医师,93.1%的乡镇有社会福利收养性单位。82.9%的村有卫生室。
六、农民生活条件
2016年末,我省99.8%的户拥有自己的住房,62.1%的户使用经过净化处理的自来水,92.5%的户使用水冲式卫生厕所。
广东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省统计局局长幸晓维解读广东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
“三农”发展成效显著 乡村振兴任重道远
历时三年多的广东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工作已顺利完成,主要普查结果全面反映了我省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了重要统计支撑。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结果显示,十年来全省各地区各部门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不断完善农业支持保护政策体系,现代农业建设成效显著,农村面貌和环境明显改善,农民生活质量显著提高,为广东实现“两个走在前列”目标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奠定了坚实基础。
1、现代农业建设成效显著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三农”工作,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持续加大对农业的支持保护力度,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水平,夯实农业基础,确保主要农产品基本供给;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调整优化农业产业产品结构,推动农业提质增效,提高竞争力;不断深化农村改革,实施土地“三权分置”改革,推进土地确权颁证,完善土地产权制度,培育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增强农业发展活力,提供坚强制度保障;转变农业增长方式,扎实推进现代农业建设。
(一)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显著增强。近年来,广东在稳定粮食生产基础上,立足地区实际,充分发挥地理自然条件优势,着力发展现代农业,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显著增强,主要农产品基本供给的能力明显提高。全省粮食总产量2006年1242.42万吨,2016年1360.22万吨,粮食生产保持稳中有升的良好势头。全省蔬菜、花生、甘蔗、水果、花卉、生猪、家禽、蚕茧、水产品等产量位居全国前列,保持较高发展水平,为保障主要农产品基本供给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农田水利条件明显改善。完善的农业基础设施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根本保障,也是现代农业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结果显示,我省农田水利条件明显改善,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增强。2016年末全省能够正常使用的机电井比2006年末增长89%,能够正常使用的灌溉用水塘和水库数量合计增长138.9%。2016年灌溉耕地面积占实际耕种耕地面积的比重达到78.4%,夯实了农业生产基础。
(三)农业机械化水平不断提高。农业机械拥有量较快增长,广泛应用,极大地提高了农业劳动生产率。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结果显示,2016年末全省联合收获机1.17万台,比2006年末增长112.7%;拖拉机27.78万台,增长38.2%;排灌动力机械39.32万套,增长18.3%。
(四)设施农业快速发展。大棚、温室等农业设施较快增长,改变了农业生产的时空分布,满足了人民日益增长的多样化需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结果显示,2016年末全省温室占地面积3.4千公顷,比2006年末增长180.3%;大棚占地面积10.67千公顷,增长78.7%。
(五)农业生产经营人员文化素质提高。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加快,市民化进程稳步推进,农业生产经营人员数量减少。据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结果,2016年全省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管理活动30天以上的人员数量为1233.35万人,比2006年下降13.6%。农业生产经营人员文化素质提高。2016年,初中文化程度的农业生产经营人员占比为55.3%,比2006年提高5.3个百分点;高中或中专文化程度的为10.3%,提高4.8个百分点;大专及以上的为1.1%,提高0.9个百分点。
(六)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大量涌现。近年来,国家和省在基础设施建设、工商、财政、税收、金融保险、用地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着力培育各类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大量涌现。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结果显示,2016年末全省农业经营单位达到8.08万个,比2006年增长262.3%。农民专业合作社几乎从无到有,快速发展,提高了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2016年末以农业生产经营或服务为主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3.00万个。
(七)适度规模经营发展迅速。根据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结果,2016年耕地规模化耕种面积占全部实际耕地耕种面积的比重为20.1%。其中,规模农业经营户所占比重为9.6%;农业经营单位所占比重为10.5%。规模化养殖生猪存栏占全省生猪存栏总数的比重为76.9%,家禽存栏占比达到63.7%。规模经营的快速发展对稳定农业生产、稳定农产品供应、稳定农产品市场都发挥了重要积极作用。
2、农村面貌和环境明显改善
近年来国家和省统筹城乡发展,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大力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农村基础设施条件明显改善,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稳步推进,农村面貌和环境明显改善。
(一)农村基础设施明显改善。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结果显示,2016年末全省通公路的村占全部村的比重达到99.7%,比2006年提高2.2个百分点;通村主要道路为水泥路面的村所占比重为96.7%,提高16.1个百分点;村内主要道路为水泥路面的村比重为94.0%,提高40.8个百分点;村内主要道路有路灯的村比重为74.4%,提高43.3个百分点;通电的村所占比重为99.99%,提高0.2个百分点;通电话的村比重为99.98%,提高0.3个百分点;安装有线电视的村比重为94.6%,提高14.0个百分点;98.5%的村通宽带互联网;90.3%的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或部分集中处理,提高60.7个百分点。
(二)农村基本社会服务全面进步。2016年末,全省有幼儿园、托儿所的村占全部村的比重为39.5%,比2006年提高5.0个百分点;有体育健身场所的村所占比重为62.1%,提高39.3个百分点;有农民业余文化组织的村比重为29.3%,提高13.6个百分点;有卫生室的村比重为82.9%,提高0.4个百分点。
(三)农村新产业新业态蓬勃发展。2016年,全省开展旅游接待的村占全部村的比重为3.7%,比2006年提高2.2个百分点。农村电商由无到有,2016年全省24.8%的村有电子商务配送站点,有2267户规模农业经营户和2165个农业经营单位通过电子商务销售农产品。规模农业经营户和农业经营单位从事设施农业的分别有7719户和3526个,从事循环农业生产的分别有5293户和2397个,从事工厂化生产的分别有515户和754个。大量返乡下乡人员在农村创业创新,为农村发展增添了新的活力。
3、农民生活质量和水平显著提高
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多措并举,深挖农业内部增收潜力,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农民收入快速增长,农民生活质量显著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显著增强。
(一)农民收入快速增长。据城乡住户调查结果,2016年广东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4512元,比2012年增长45.1%,实际增长33.9%,年均实际增长7.6%。2012年以来,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实际增速比城镇居民高1.2个百分点,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差距扩大的趋势得到逆转。2016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为2.60(农村居民收入为1),比2012年下降0.10。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为40.4%,比2012年下降8.7个百分点,农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二)农户住房条件改善。据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结果,2016年末99.8%的农户拥有自己的住房,比2006年提高0.3个百分点。其中,拥有1处住房的农户占比为83.9%,下降2.7个百分点;拥有2处和3处住房的农户所占比重分别为14.6%和1.3%,分别提高2.9个百分点和0.1个百分点;拥有商品房的农户达到115.84万户,占全部农户的比重为9.9%,而十年前较少有农户购买商品房。有51.1%的农户住房为砖混结构,比2006年提高17.8个百分点;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占39.1%,提高7.3个百分点;砖(石)木结构和竹草土坯结构的分别占9.1%和0.2%,分别下降23.7个百分点和1.5个百分点。
(三)饮用水更加安全。随着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持续推进,农村饮水安全显著改善。根据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结果,2016年全省有728.44万户农户饮用经过净化处理的自来水,占全部农户比重为62.1%,比2006年提高16.9个百分点。
(四)做饭使用能源更加清洁。随着农村基础设施条件逐步改善,农民生活用能源结构发生较大变化,做饭使用能源由历史上主要使用柴草和煤为主,逐渐转变为使用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更为清洁的能源,生活方式更为绿色生态。2016年,农户做饭[1]主要使用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1013.80万户,占86.4%,比2006年提高45.1个百分点;主要使用电的786.48万户,占67.1%,提高66.0个百分点;而主要使用柴草的283.41万户,占24.2%,下降29.3个百分点。
(五)卫生设施条件改善。2016年,使用水冲式卫生厕所的农户有1085.18万户,占全部农户的比重为92.5%;使用水冲式非卫生厕所的农户有36.39万户,占3.1%。两者占比合计比2006年提高42.1个百分点。
(六)耐用消费品拥有数量增加。2016年,全省平均每百户农户拥有小汽车26.1辆,比2006年增加21.6辆;彩色电视机111.7台,增加20.4台;电脑44.4台,增加38.5台;手机293.7部,增加197.7部。
在各地区各部门共同努力下,十年来我省“三农”情况发生了深刻变革,现代农业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农村面貌和环境明显改善,农民生活质量显著提高,但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农业现代化仍是“四化同步”的短板,“三农”仍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尤为突出。未来,将着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坚决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不断开创广东“三农”改革发展新局面,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上走在前列。(注[1]:此指标每户可选两项,分项占比之和超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