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及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官方兽医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农农办〔2023〕89号)等有关规定,经县级审核、市级审查,拟确认新增官方兽医12人、确认取消官方兽医资格18人,现予以公示。
一、通过行政确认并经网上公示无异议的,确认新增或取消其官方兽医资格。
二、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邮件的形式,向韶关市农业农村局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要署报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三、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四、公示时间从2024年4月15日起到4月23日止,共7个工作日。
五、公示联系方式:韶关市农业农村局,地址:韶关市浈江区良村公路6号,邮编:512000,电话:0751-8615009,传真:0751-8615020。
附件1:韶关市2024年(第一批)拟确认新增的官方兽医名单.xlsx
2:韶关市2024年(第一批)拟确认取消的官方兽医名单.xlsx
韶关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15日